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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名研究生莫名“被入职”一家公司,真“刑”!
阅读本期案例 如果你突然发现你自己“被入职”“被收入”了,除了惊诧外,该怎么办?S大学268名研究生在一次社会实践后,发现他们都“被入职”到了一家公司。于是,学校老师组织学生们集体向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举报了冒用个人信息的AA科技公司。 市税务局受理该举报后,经前期调查,掌握了AA科技公司冒用医学院268名学生身份信息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违法事实。经过税务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AA科技公司通过盗用毕业生信息,并虚假列支每人月均5000元以下的工资成本,达到既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又能让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成本,并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最终,税务机关认定AA科技公司通过虚列人员工资,虚假申报成本,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构成偷税,税务机关责令AA科技公司删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并对AA科技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同时,市税务局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市公安局。经调查后,市公安局查明AA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姜某,曾是T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办理过医学院学生的团体保险业务,掌握了学生们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后姜某将学生个人信息提供给AA科技公司,AA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冒用学生个人信息,增加公司的工资成本,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最终,姜某和杜某被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专家说法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苗小松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自2019年起,我国开始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制。每年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对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结清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一般来说,居民个人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应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根据汇算结果办理相应的补税或退税手续。 如何及时发现自己“被入职”“被收入”“被纳税”呢?以及可能对我们个人造成什么影响呢? 我们可以通过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即可看到自己的任职受雇单位并判断自己是否存在“被入职”情形。同时,也可以通过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即可看到该年度收入情况明细,并据此判断自己是否存在“被收入”“被纳税”。 经核实确实存在“被入职”“被收入”“被纳税”等情形,我们的个人信息被冒用了。若未按期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能会产生欠税及滞纳金,甚至影响个人信用。 如果我们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应当如何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诉呢?或者还有其他救济渠道吗? 我们在办理个税业务时如发现任职受雇信息、收入纳税明细等与实际不相符时,可就该笔收入的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如果确定本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可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 另外如符合相关条件我们也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中,AA科技公司冒用医学院学生身份信息发放工资并纳税,主要涉及哪些涉税违法行为,有什么后果? 公司冒用学生身份信息发放工资,并将发放的工资作为成本扣除,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该公司构成了偷税,稽查局将依法查处。另外个人被冒用身份信息发放工资后,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有可能会因为适用更高的税率档次,需补缴税款,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偷税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AA科技公司冒用学生身份信息发放工资,将其计入成本,在账簿上多列工资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是偷税。因此,税务机关追缴了其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同时对AA科技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A科技公司是否构成涉税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AA科技公司采取欺骗手段,虚列人员工资,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被定性为偷税。如果AA科技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则构成逃税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字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件中,AA科技公司最终也是受到了行政处罚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受到了刑事处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那么,对于企业纳税人有没有什么需要提示的? 呼吁企业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一方面,在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做好日常涉税风险管控,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的涉税检查,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如被税务机关依法认定为偷税的,应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广大纳税人还有哪些提醒的? 一是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向不明身份方填列或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信息,妥善处置各类快递单、车票、消费小票等可能含有个人信息的单据。 二是关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及时登陆个税APP,查看核对自己的收入明细和纳税信息,如经核实发现信息有误,可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出品:法治成都融媒体中心 总编:杨宏伟 主编:周洁玲 责编:谭浩 编辑:盖丹阳 来源:998法治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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