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流氓翟曼霞交往了18个男友被判死刑
1983年,年仅25岁的“女流氓”翟曼霞跪在刑场等待被枪决,行刑前她突然对着天空歇斯底里地喊道:“我是无罪的!”话音刚落,随着一声枪响她年轻的生命定格在了25岁。70年代末,经历数年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回到城市,却发现城市的工作岗位十分有限,大多数人一时之间难以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许多返城知青无业游荡在街头巷尾,精力无法充分释放,少部分人开始效仿当时流行的港台黑帮电影,打扮得很张扬,头发蓬乱,身着破烂不堪的衣服。这些无业青年经常结伴出现在街头,三三两两地游荡,有时会无故寻衅滋事,向路人勒索所谓的“保护费”。他们又喜欢模仿电影里的场景,你一言我一语地讥笑路人,有时甚至随意将路人推搡一番。这类年轻人很快就被人称之为“流氓”。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社会秩序也随之出现一些问题。
插播:枪决前一句话惊世骇俗
为了应对“流氓”带来的社会影响,后来,国家颁布了相关规定,对聚众斗殴、滋事等行为进行严惩,情节较轻者管制,严重的可以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仅仅依靠法规的约束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流氓”们依然时有出现。1983年,国家决定对社会治安问题采取更为严厉的态度,在全国展开严打“流氓”运动,将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流氓”行为定为犯罪,情节严重者甚至可以判处死刑。与当时多数女孩相比,长春的翟曼霞有着与众不同的个性。她性格活泼开朗,思想也比较开放。翟曼霞从小就酷爱看港台的爱情电影,喜欢里面演员娇俏性感的装扮,梦想着有朝一日也能穿上美丽的旗袍,打扮得光鲜亮丽。

上了高中后,翟曼霞开始追求个性化打扮,经常穿着短裙出现在人前,头发也烫出大波浪卷,脸上画着浓艳的妆容。这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十分引人注目,也让翟曼霞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另外,翟曼霞也非常喜欢游泳运动,每到夏天,她就会穿上泳衣到附近的河道里畅游。与其他女孩仅穿着保守的连体泳装不同,翟曼霞敢于穿着新颖暴露的两件套泳衣,泳衣上还印着流行的英文图案。她会在水里尽情嬉戏,有时还故意向岸上看去。这种明目张胆的穿着和举止在当时的环境里显得十分另类,也让翟曼霞成为众矢之的。就在一个炎热的夏日,26岁的翟曼霞照常来到河边游泳,她穿着一件当时颇为惹眼的高腰泳裤和吊带胸衣,两条白皙的大腿在水中不住翻涌。一位路过河边的保守老妇人瞥见她的穿着,气得脸色通红,立刻大声斥责翟曼霞没有羞耻之心。两人发生了口角争执。老妇人认为翟曼霞这样的服饰和举止属于“流氓”行为,必须受到严惩,于是气冲冲地去到派出所报了案。

当时正值严打“流氓”犯罪的时候,派出所的警察对此十分重视。他们很快就找到翟曼霞进行了讯问。
面对警察的逼问,而在审讯过程中,工作人员更惊讶于她得知翟与18个男性有染后,认定她有严重的问题。对此,翟曼霞却不以为然,她认为自己顶多被批评教育一番而已,但这在警察看来无疑已经严重违反了社会道德准则。经过调查取证,警方认定翟曼霞的着装行为以及她的言语举止都属于严重的“流氓”行为,决定将她移送法院审判。最终,法院依据当时的社会秩序需要,判处翟曼霞死刑。在行刑前,狱警问她还有什么遗言需要留下。翟曼霞依然我行我素,她说自己只是在追求心中向往的生活,没有做错任何事情,死刑判决太不公平了。说罢,她就被带去执行了枪决。

翟曼霞的遭遇在当时并不罕见,但今天看来,她的死刑判决似乎过于严苛。的确,在那个年代的社会环境下,翟曼霞的着装与行为显得非常突兀和标新立异,难免招来他人的误解和非议。但是,作为个体,她也有追求自我的权利和选择的自由。仅仅因此就判处她死刑,在今天的眼光看来可能过于武断和草率。当我们回顾历史上的种种事件时,既要考虑当时的社会背景和主流价值取向,也应关注个人权利和自由在其中的定位。只有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才能对历史做出较为公正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