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监局:3项标记不合格煤气罐不得使用
>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警示 2014-04-07 来源: 作者: 浏览:478

中国消费者报讯  4月3日,针对一些废品回收站、旧货市场销售锈迹斑斑、钢印模糊不清的煤气罐钢瓶行为(详见本报3月29日A1版 《废品回收站倒出老旧煤气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回函方式回复本报称,对于煤气罐钢瓶标记模糊不清无法有效确认钢瓶安全状况的,应视为报废气瓶,由专业的检验机构依法进行报废处置。

北京市质监局在回函中表示,居民在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前,应对钢瓶的3项标记进行确认,其中包括位于瓶阀下的检验标志环、瓶身上的钢瓶出厂制造钢印及护罩或钢瓶底部上标有的注册登记钢印代码。3项标记不符合要求的钢瓶,不得使用。

对居民淘汰的废旧钢瓶究竟应如何处理?北京市质监局表示,居民经与北京市液化气公司协商,由该公司负责旧气瓶回收报废处置工作,并负责支付回收费用。北京市液化气公司在各区县设点回收旧气瓶,将回收气瓶运送到专业检验站进行报废处理,避免报废气瓶流入社会使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安全监察的主体,质监部门依法对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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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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