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药监局发警示:河豚毒性是氰化纳的1250倍
>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警示 2014-04-07 来源: 作者: 浏览:512

春节临近,为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今年第1号警示信息,提醒公众河豚毒性是氰化纳的1250倍,严禁餐饮单位经营河豚,预防食用中毒。

河豚又名鲀,或称鲢鲃鱼,民间将江湖中的河豚幼鱼称为浜鱼、鲃鱼。河豚身体浑圆,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有明显的门牙上下各两枚。

河豚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河豚毒素,且毒性稳定,经100摄氏度8小时炒煮以及盐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毒性相当于巨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河豚中毒一般出现在进食后半小时到三个小时内。发病起初症状是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继而发展到四肢麻痹和全身软瘫,心率由加速而变缓慢,血压下降,瞳孔先收缩而后放大,重症患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对河豚毒素尚无有效的解毒药物。

济南市药监局发布警示,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发现河豚应妥善处理,切勿随意丢弃。违法经营河豚鱼的要从严查处。消费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河豚。误食河豚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应立即到医院就诊。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也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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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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