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昨发提醒:如遇快递延误 及时要求赔偿
>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警示 2014-04-07 来源: 作者: 浏览:352

近年来,快递服务纠纷日益增多。据徐州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统计,去年接到涉及快递行业的各类咨询及申(投)诉共计336条,其中大部分投诉涉及快递延误、快递件损坏、丢失等赔偿问题。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徐州工商部门昨日作出4点提醒:

一、遇到延误应及时提出赔偿。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遇到快递延误,可通过快递服务组织提供的电话或互联网等渠道进行查询或投诉,若收件人和寄件人地址详实清楚,其快递超出承诺的服务时限,即可要求赔偿。国家邮政局2008年出台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二、贵重物品一定要保价。由于很多用户为了节省寄送费用,不会为物品保价。一旦出现问题,很难避免赔不抵值。所以建议消费者在快递贵重物品时,一定要保价。其次,不同的快递公司有不同的保价最高限额,如果所寄物品的实际价值高于其保价上限,建议消费者择家办理。

三、填单要详实,签收要谨慎。填写快递单时,务必要具体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重要内容,以免出现货损求偿时,缺乏相应依据。一般应当先验货再签字,但由于目前各大快递公司基本上是采取先签收再验货的制度,消费者在签收时不妨先从外观上初步检查物品的包装有无破损、有无刀片割过的痕迹、快递单有无重新贴过、包装的胶袋有无重新粘贴等。一旦发现问题则应谨慎签收。签收后要让送件员作短暂的停留,当其面打开包装,如发现物品有破碎或短缺现象,则应让其当场开具物品损坏或丢失证明,以备索赔时用。

四、和卖家约定风险负担。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买家承担运输风险,则卖家一旦将邮件交邮,就完成了交付行为,邮件灭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如果约定由卖家承担风险,则买家成功收货后才承担灭失、损害的风险。

工商部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快递服务时,要尽量注意选择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正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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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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