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办:买零食提防“甲醛鱿鱼”
>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警示 2014-04-07 来源: 作者: 【】 浏览:323

中国消费网讯 欧洲杯赛事刺激了零食小吃的销量,不过在选购零食时可要提防问题食品。北京市食品安全办近日宣布该市停售6种不合格食品,其中包括一款“甲醛鱿鱼”。

据介绍,甲醛是一种刺激性很强的化学物,医学上用作防腐剂,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甲醛加工海产品。北京市工商局在对该市流通领域食品抽检中发现,标称老渔村远洋食品厂分装生产的“长河岛”袋装手撕鱿鱼,不得检出的甲醛含量达到36.07mg/kg。

此外,标称山东宏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婆婆”油泼面,甜蜜素超标;标称重庆元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元派”野山椒凤爪,山梨酸超标;标称内江市玉竹食品厂生产的"泰华居"泡椒笋尖,亚硫酸盐超标;标称菏泽市牡丹区洪秋食品厂生产的"洪秋"牛板筋,糖精钠超标;标称自贡露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露之源"山椒鲜竹笋,亚硫酸盐超标。

食品专家表示,鱼干类食品用甲醛浸泡后,不仅卖相好看,还不容易变质。但这种食品一旦被食用,会对人体的消化系统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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