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消委会消费警示:访澳旅客购物须谨慎
>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警示 2014-04-07 来源: 作者: 浏览:327

无论是随旅游团或是以自由行方式到港澳地区游览的内地旅客,都喜欢以电子产品(包括:数码摄影器材、流动通讯器材、计算机等)作为旅游购物的重要选择部分。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近期发现有疑似以不良经营手法之商号,在消费者要求购买某型号产品时,向其大力推介另一型号产品,而所推介之产品一般是较旧款之型号,且其售价较消费者要求之型号产品更贵。等到消费者返回内地后,方发觉所买到之产品既为旧型号,而价格较之新型号产品更贵。

相关情况之商号出现在游客常到之区域,如:观光景点附近,设于旅馆内的购物中心等;且其中一家以同样经营手法销售产品的商号,在一年内被投诉达11次。

澳门消委会向访澳旅客作出呼吁:

1.购买任何电子产品,宜先行透过互联网,从相关产品之官网上,或是咨询亲友,以取得欲选购的相关产品之详细数据。

2. “货比三家”是正确的消费方式,宜先向各零售商取得相关产品之市场价格,再行决定要光顾的商号。

3. 留意商品的”行货”(经产品代理商直接进口,具有一定期限的原厂保养)与“水货”(平衡输入产品,非经产品代理商代理直接进口,代理不负保养之责,售价可能较“行货”略便宜)之分别。

4.建议光顾拥有澳门消委会发出“诚信店”标志的商号,详请可以浏览澳门消委会网页(http://www.consumer.gov.mo),万一出现争议,可有足够的保障。

5. 保留购物发票及产品包装盒,以作为万一需要退(换)货之依据。

附:『诚信店』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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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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