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象山消保委提醒:购买汽车时请留意首保凭证
>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警示 2014-04-07 来源: 作者: 浏览:331

近日,宁波象山丹城消保委处理了几起有关消费者购买汽车使用一段时间后要求汽车4S店进行首保被拒的投诉,焦点都在于汽车的首保凭证不见了。在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注意查看有无首保凭证,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黄先生去年12月份在象山本地的一家汽车4S店购买新车后,于今年4月初将车开到该4S店进行首保。被服务顾问要求出具首保凭证时,黄先生出示了当时买车的手续以及随车的所有资料,但被告知没有首保凭证。而没有首保凭证,就无法享受首保服务。黄先生认为是4S店在其购车时未提供首保凭证,而4S店则认为是黄先生自己将首保凭证弄丢。在消保委的介入下,4月中旬该4S店为黄先生免费做了保养。

无独有偶,周先生在象山某品牌汽车销售商处购买了汽车后,开到宁波的汽车服务站进行首保时同样被告知没有首保凭证,最后在象山经销商处补办了首保凭证才得以享受首保服务。

据业内人氏透露,汽车厂家在消费者购买汽车时都会附带赠送首保凭证,而只要有首保凭证,消费者就可以在厂家指定的任意一家服务站进行保养服务。而在汽车销售中,有些经销商会未经消费者允许私自扣留其车辆的首保凭证,有些意在于强制消费者固定在其处进行保养,以赚取厂家的首保补贴;有些意在于可以要求消费者补办首保凭证,更能赚取一笔补办费。

因为大多数消费者是第一次买车,对买车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不够了解,所以常处于被动地位。在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希望您在买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阅随车文件是否齐全,特别是您的首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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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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