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分红型保险要谨慎
>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警示 2014-04-07 来源: 作者: 【】 浏览:290

日前,江苏省大丰市消协来了一位年近七旬的老者,听了他的维权经历,也让消协工作人员感叹不已。

2010年4月10日,大丰市区已退休的余老先生在某银行的一笔10万元存款到期,银行工作人员向其热情推荐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寿险金鼎宝贵两全保险(分红型),称该险种收益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经不住银行工作人员的劝说,于是余老先生购买了2份金额分别为5万元的保险,期限五年。没想到,就是这两份保单,让余老先生懊恼不已。

2010年8月11日,余老先生收到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大丰支公司业务员送达的《分红保险个人客户红利分配通知书》,仔细一看,就发现了问题:同样是报告期间为2009年4月10日至2010年4月10日,一份派发红利928.06元,另一份派发红利924.79元,令人费解。即使以此计算,派发的红利也比一年期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低很多。余老先生赶紧到购买保险的银行咨询情况,要求退保。工作人员解释说,该保险为五年期险种,一般开始第一、第二年红利可能都较低,以后会逐年上升的,而且该保险才1年多,现在如果退保,扣款额度较大,客户不合算。无奈之下,余老先生只好面对现实。

2011年10月20日,余老先生收到了2010年4月10日至2011年4月10日期间的红利分配通知单,同样的情形再次上演,一份派发红利969.67元,另一份派发红利967元。为详细了解红利分配不一致、通知书送达不及时以及收益低等问题,余老先生先后数十次向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大丰支公司、盐城支公司客服人员电话咨询,均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甚至有位客服人员称“你这个人真是吹毛求疵。”让余老先生十分气愤,于是一怒之下来到消协投诉。

大丰市消协就消费者投诉的相关事项与相关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协调,但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目前,消协已向当地保监会通报了相关投诉情况。

在此,大丰市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分红险时一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详细了解合同条款,搞清收益计算依据、计算方式后慎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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