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东阳市消保委接到黄某的投诉:11月20日,他在某电讯公司举办的抽奖活动中,非常“幸运”地抽到一个二等奖。二等奖的奖品是:价值999元的3G智能手机一只,并赠送内有1090元话费的电话卡一张。在去领奖时,被告知领取二等奖还需交现金699元。他想想也合算,就交了款。拿了手机后,他直接到该电讯公司门市部向营业员询问,他这只手机价格多少?营业员说399元。于是,他向该电讯公司要求兑奖(调换)价值999元的3G智能手机,但该公司不同意。为此,他请求消保委帮助解决。
消保委即派员到现场处理,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作退货处理,黄某当场拿回现金699元。
近年来,市消保委时有接到类似的投诉:如在商场购物后可凭购物小票摸奖,但摸到奖不是白拿的,要花钱购买,而商品价格很贵,这些都是骗局。
为避免消费者再次上当受骗,东阳市消保委特发布本警示:
一、警告少数不良经营者,不得进行类似于以上所述的抽奖购物活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制定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上述把原价399元的手机虚构价值999元的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予以查处。
二、提醒善良的消费者,天上不会掉馅饼,“便宜货”要少去捡。一旦上当受骗,请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局申诉或向消保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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