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逆向把人撞
2013年5月29日21时21分许,在延津县城回镇西大街一商铺门口处,赵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自东向西逆向行驶时,与自西向东步行的两名被害人相撞,造成两名被害人受伤、车辆损坏,赵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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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着假牌还酒驾
2014年9月3日14时许,郑某醉酒后驾驶挂着假牌的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北向南行驶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二人车上均载有一人,事故造成三人受伤,一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后果。事后郑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并认罪悔罪,酌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女子醉驾也疯狂
2014年10月12日19时许,陈女士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自西向东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的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受伤、轿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女士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值高达340.88㎎/100ml,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醉驾还敢撞交警
2015年1月21日20时许,董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健康路与人民路交汇处时,被交警大队民警查处,协警范某示意董某下车接受检查,董某不予理会,反而开车顶着站在车前阻止其前行的民警继续向前行驶,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因董某犯妨碍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无证无牌又酒驾
2015年2月3日16时许,杨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延津县一乡村主街道自东向西行驶时,与步行的被害人相撞,造成被害人受伤,杨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温馨提醒:
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否则你的自由小船说翻就翻!!!
何为酒驾?
我们平时看到警察用的酒精测量仪,那个是可以检查人体呼吸出的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但是酒精测量仪并不能作为证据来判定司机是否酒驾,真正的酒驾是要通过验血来判定的,并且,酒驾和醉驾也是需要区别来看的。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如果您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正好超过这个区间,那么对不起,事情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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