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潜规则”你见过几个?被“潜”后如何维权 (四)
>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警示 2014-04-07 来源:搜狐网 作者: 【】 浏览:1150

问:被“潜”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答:消费者要转变自身观念,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遇到对其利益造成损害的“潜规则”时应及时向消委会或工商局投诉,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都有对“潜规则”行为进行规制,消费者可根据有关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另外,2010年10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类似“本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售出产品一概不退换”等明显违反自愿、公平原则的条款将得到约束,违反规定者最高可被罚款三万元。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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