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君等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李化摄)。

杨新海,1970年出生,高中肄业,原籍河南省正阳县。高三时离家出走之后,杨曾先后到过山西、河北等地,在一些煤矿、建筑队上打工,期间因盗窃、强*奸被2次劳教,1次判刑。从2000年9月起直至2003年8月,杨新海曾横跨皖豫鲁冀4省,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强*奸23人。左为杨新海受审,右为杨新海犯罪现场。

张显光,1965年出生,小学二年文化,捕前住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红房委十一组,1985年曾因扒窃被劳动教养3年。他制造了震惊全国的“1·18”案,被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産。图为第一次受审时的张显光。

张显光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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