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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二审结束 将择期宣判
8月14日,广西高院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二审“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由于案情复杂,庭审预计进行两天。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儿到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想法。随后,黄清恒伙同其他23人组成实施收购、运输、贩卖婴儿的犯罪团伙,形成一条从越南向我国境内拐卖婴儿的通道。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婴儿20余名,被公安机关解救出11人。 2014年5月1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黄清恒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获一年十个月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一审宣判后,黄清恒等7名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高院定于本月14日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14日,二审参加庭审的共有13名被告人,除上诉的7人外,另有6名被告人受邀协助参加庭审。二审庭审中,上诉人、检察员对拐卖婴儿的人数及次数有争议。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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