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灰色收入:分配制度不改 科研"硕鼠"难灭(三)
>首页 -> 社会专题 -> 教育咨询 2013-06-02 来源:网易 作者: 【】 浏览:2020

享受“年薪制”,避免科学家靠课题经费致富

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和一般规律,完全按原有的预算来使用经费既无必要也不可能。但是,从科研管理和审计的角度出发,科研经费的预算和使用也确有必要实行严格的监督,否则“用经费包二奶”一类的事件还会发生。

“如何平(博客)衡两方面要求,是摆在国家资助及监督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香港大学副教授金冬雁就此呼吁。

“科研工作既然有不可预测性,亟须随机应变,其预算不能过细,更不能完全照预算表来执行。”金冬雁表示,从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层面应学习欧美和港台的好经验,及时对不合时宜的做法和规定做出必要调整,在讲求科学性和灵活性的前提下管好用好国家的科研经费。

金冬雁在博客中提到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近年推行“模块式资助”。

这是以2.5万美元作为一个资助单位或模块来计算资助额。申请人不必提出详细的预算,只需列出所要求的模块数目并解释其理由即可;评审人和资助机构则根据计划书的质量、工作量和需要,决定资助的额度,也就是模块的数目。其中每一模块一般都包括人事和实验室日常支出的经费。

香港研究资助局(RGC)评定的经费额度,也是一笔过的拨款,只对人事、实验室日常开支以及会议三大项的经费设定一个界限,如有突破才需事先申请批准。

金冬雁认为,在这两种制度下,科研人员在使用经费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虽然在申请经费时提出一个明细表,但该表仅供评审时参考,使用经费时不必完全照“表”宣科。这种制度比较符合科研规律,科学性较强,受到学者的普遍欢迎。

灵活性这么大,自由度这么高,岂不是任由科研人员随心所欲?

“事实并非如此。”金冬雁说,这两种制度都有完整成套的规章,其执行主要由大学的财务部门负责监督。不允许报的项目,不允许超的额度,财务上都会严格把关。比如参加国际会议超支,又比如购买电脑,都受到限制,非经预先报备批准不能报销。此外,RGC还聘请审计师对各校进行抽查,以及时发现可能的问题与不足。

熊丙奇建议,打破当前行政主导科研资源配置的模式,实行学术本位管理,推行学术自治。他说,对科研人员实行阳光化的“年薪制”,取消“科研提成”,避免科研人员靠课题经费致富,但同时保障其过体面的生活;推行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记者 邱晨辉 雷宇)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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