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实施不当,有可能给学校和教师带来哪些风险?
>首页 -> 社会专题 -> 教育咨询 2020-03-26 来源:微信 作者:雷思明 【】 浏览:481

来源公众号:学校法律顾问

事件:2019年4月29日下午第二节课,山东省五莲县某中学2名学生逃课到操场玩耍,班主任杨老师发现后用课本抽打了他们。不料家长知道后不干了,向学校和教育局投诉老师体罚学生。5月5日,学校经过调查,认为杨老师私自体罚学生,违反相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了5点处理意见,包括:停职一个月,责令其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责成其承担学生的诊疗费等合理支出等。

插播:教育惩戒 @新闻新视听

7月2日,五莲县教体局又作出了进一步追加处理决定,包括:扣发杨老师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学校新学年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将其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事件经媒体报道之后,引起了广泛争议,一些网友认为对杨老师的处罚偏重,有法律界人士还指出把杨老师列入信用黑名单缺乏法律依据。7月23日,教体局撤销了前述追加处理决定。

问题:教育惩戒实施不当,有可能会给学校、老师带来哪些风险?

2019年12月,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条件和法定职权。由法律来确认和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这当然是一件好事。然而,有了惩戒权之后,怎样正确、恰当地使用,这个问题更重要。因为惩戒权运用不当,反过来可能会给学校和教师带来麻烦和伤害。

一般而言,教育惩戒要么意味着要给学生增加额外的义务,比如让学生写检查、罚学生打扫教室卫生一个礼拜,都给学生增加了额外的负担;要么意味着要对学生的权利、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或剥夺,比如放学后让学生留校、不让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春游活动等,都限制了学生的特定自由或权利。这样的措施,学生打心眼里肯定是不愿意承受、避之唯恐不及的。

因此,在实施惩戒的过程中,如果教师没有把握好分寸和“度”,就有可能遭到学生或其家长的抗拒,被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能会引发家校、师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甚至酿成恶性事件。对于这样的风险,学校和教师应当要有清醒的认识。

实践中,教育惩戒不当可能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风险一:引发人身安全事故

惩戒不当,有可能会酿成受伤或者死亡的安全事故。这些事故根据主体的不同,又可以分成两类:

1、引发学生人身安全事故

例如,2018年3月3日下午,沈阳市某小学一名六年级男生在上体育课时不遵守纪律,与同学讲话。任课教师李某将这名男生从队列中拽出来,随后用力推了他一把,导致其脑袋撞到教学楼墙壁上,造成大脑颅内出血,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一级。随后家长报警。不久后,当地法院判决教师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这是惩戒不当直接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还有间接引发的安全事故。

例如,2019年某日下午六点,广州市某中学女生小梅(化名)因为在校早恋的问题,被班主任发现后受到了批评教育。班主任还要求小梅给家长打电话并回家反省。随后不久,小梅从学校教学楼四楼跳下,摔成重伤。事后,班上有学生告诉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说小梅在跳楼前,班主任曾对其说过“你不配在高二四班读书,有多远滚多远,现在我跟你爸妈打电话,你爸妈都不想要你”。但是班主任否认自己曾经说过这样的话。由于只有同学的一面之词,小梅跳楼之前老师是否说了过激的话已无从考证。不管怎样,对于老师的批评教育,小梅产生过激反应并实施自伤行为,应当引起我们的警惕和反思。

从上述两个例子可以看出,体罚容易引发直接安全事故,而让学生感到委屈或者感觉心理、精神受辱的惩戒(姑且称之为“心罚”),则可能引发间接安全事故。

2、引发教师人身安全事故

教育惩戒何以引发教师人身安全事故?案例其实并不鲜见,例如,2017年11月12日下午考试结束后,湖南沅江市某中学高三班主任鲍老师把全班同学留下来,让大家观看一部时长16分钟的励志视频,并要求每人写一篇500字的观后感才能离开。班上学生小罗对这一临时增加的任务感到不满,不想写。鲍老师发现后很生气,把小罗叫到办公室进行教育。鲍老师批评的,不仅是小罗当天不端正的态度,还有他最近起伏较大的成绩。随后,鲍老师表示要给他的家长打电话。小罗因不满老师的批评教育,且害怕被父母知道其在学校的表现,于是在鲍老师准备打电话给其母亲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连续捅刺鲍老师数十刀,导致鲍老师因右颈总动脉破裂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这是教育惩戒直接招致学生的不满,而给教师引来的无妄之灾。这种报复,除了来自学生,还有可能来自家长。例如,2018年6月8日晚上高考刚结束,四川省资阳市某中学高三毕业班学生小苏的家长给班主任杜老师打电话,约他一起喝酒,被杜老师婉言谢绝。未料到,小苏的家长随即带人赶过来,三言两语过后便对杜老师大打出手,导致杜老师全身多处皮外伤。而家长带人殴打杜老师的原因,是因为小苏在校期间,曾经因为玩手机、谈恋爱等违纪问题,受到杜老师严格的批评教育和管理,于是选择在高考结束后“秋后算账”。

由于教育惩戒而引发的师生伤害事件,媒体时有报道。现实警示我们,在实施教育惩戒的时候,教师一定要有安全意识,要先想一想自己的惩戒行为有没有可能引发意外事故,从而谨慎地选择惩戒方式,并做好沟通工作。

风险二:引发师生、家校之间法律纠纷

教师在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倘若侵犯了学生的某种合法权益,或者被学生认为侵犯了自己的某种合法权益,例如侵犯了其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则有可能被学生告上法院,要求学校或者教师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2018年3月21日上午,安徽寿县某中学上课期间,班主任怀疑学生小军在课堂上玩手机,要求小军把手机交出来。小军认为自己并没有玩手机,不愿交出,但终究还是将手机拿出交给了班主任。随后,小军觉得很委屈,突然跑出教室,越过楼道护栏纵身跳下,导致腰椎爆裂性骨折、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事发后,小军的家长认为教师管理手段不妥,侵害了小军的生命健康权,遂将学校和老师告到法院,要求二者赔偿损失。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定学校有一定过错,判决校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教师在对学生实施惩戒时,务必要好好想一想,自己所采取的惩戒方式、手段,是否有违法、与法律相悖之处,是否会侵犯学生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有无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从而谨慎地选择最优的惩戒方式。

风险三:引发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预和处罚

有时候,当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了教育惩戒之后,学生或其家长可能对此感到不满,并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新闻媒体寻求曝光。随后在各种压力之下,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不介入处理,并对学校或教师进行处罚。

例如,2019年1月14日早晨,河北省邯郸市某中学4名初二学生早读课迟到,班主任把他们叫到办公室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为了引起学生高度重视,不再重犯,班主任直接拿起剪刀将这几名学生的头发给剃了,目的是为了警示学生“从‘头’做起”。事发后,学生家长愤而投诉,引起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学校随即迅速将涉事班主任予以辞退。

学校、教师对某个学生所实施的教育惩戒到底对不对、是否合理,并不由学校或者教师自己说了算,一旦学生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媒体曝光,教育行政部门很可能不得不进行干预。如果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甚至还需要级别更高的政府机构介入处理。因此,教师在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时,务必要仔细斟酌,自身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能否经得起上级部门的审查?会不会导致教育行政部门对自己加以处罚,从而危及自身的职业前途?

风险四:引发媒体、公众的质疑和批评

教育是一个社会公共议题,凡是跟学生有关的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关系到学生安全、权利保护的事件,更是万众瞩目的焦点。因此,一旦教师在对学生实施惩戒的过程中出现违法、不当行为,很可能会遭至媒体舆论铺天盖地的质疑和批评。

例如,山西省某中学为了管理学生携带手机的问题,在学生报到之前,由学校逐一与家长签订了关于《落实学生行为规范十不准》的协议。其中规定,“只要发现学生携带手机进学校,一概销毁,概不退还”。每份协议上都有学生、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以及政教处主任的签名。2019年秋季开学报到当天,所有学生进入校门时都要接受金属探测仪的安检,同时还有老师进行开包检查。当天一共查获学生手机3部,随后当场予以销毁。

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引发了一场舆论风暴。虽然有很多学生和家长都支持学校的做法,认为这有利于学生安心学习,是为了学生好。

但也有很多人对学校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和质疑。这些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学校没收手机后将其保管起来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予以销毁,这样的做法太过分。第二,虽然学校事先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了协议,但这个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还存在疑问,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的内容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协议无效。例如,假设协议规定,如果学生在校不听话,老师可以对其进行体罚,此协议内容由于违反了法律关于不得体罚学生的规定,因而是无效的。关于手机管理问题的协议也是一样,协议约定学校可以销毁手机,涉嫌违反了法律关于不得非法剥夺、损坏他人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物权的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对于媒体舆论和社会公众的这些质疑,学校感到有些委屈和无奈。尽管如此,该校校长在接受采访时还是表示,学校会采纳来自社会上的一些合理意见和建议,在方法和尺度上加以斟酌,使得学校制度更加合理、规范、严谨。

这起风波也告诉我们,学校和教师在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时,不妨先扪心自问——自己的惩戒方式是否经得起社会公众的审视和检验?有无存在着道德、伦理和法律方面的风险?一旦引发舆论危机,学校是否可以从容自信地予以应对?

结论

总的来说,教育惩戒可能引发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引发人身安全事故、引发法律纠纷、引发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预和处罚、引发媒体舆论的质疑批评等4个方面。有风险并不可怕,关键是学校和教师要有防范意识,要主动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规避风险。而防范风险,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坚持依法、正确地实施教育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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