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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行政区划调整:17镇2乡
转发原文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苍南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苍南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温政〔2015〕77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金乡镇管辖范围,增设大渔镇、炎亭镇。调整后,金乡镇辖7个居民区(卫前、凤凰、丰乐、球山、茶亭、七星、海晏)、66个行政村(灵峰、夏八美、后半垟、前半垟、夏泽、灵峰黄、下泽汤、大处基、底店、河头、上堡、冯店、汤鉴垟、上乾头、坊下、林家硐、四代徐、黄家宅、余庄、大桥头、阳美、半浃连、池心、洪岭下、东山蔡、苏家、郑家楼、郑家垟、前张、东田、河尾垟、南祥、东店包、蔡家、黄金河、东埭头、珠照垟、戴家堡、吴家堡、湖里、永兴、张良山、前堡、瓦窑、桥头连、倒桥、黄坭岙、梅岭脚、梅岭头、凉亭、珠梅岭、十八步、干溪、牛卧龙、龙蟠基、狮山、星光、五一、城中、金星、溪头、坑南、坑东、兴渔、兴澳、风水湾),镇政府驻地不变(东门大街60号);大渔镇辖7个行政村(北行街、南行街、渔岙、大岙、岭门、小渔、大岙心),镇政府驻溪西路7号;炎亭镇辖6个行政村(东沙、西沙、新兴、振兴、崇家岙、海口),镇政府驻文兴路88号。 二、调整钱库镇管辖范围,增设望里镇。调整后,钱库镇辖4个居民区(兴中、东街、西街、兴华)、90个行政村(东西街、横街、三西、三东、黄判桥、倪处、金家垟、垟西、车头、金处、三秀桥、西堡、陈东、陈西、陈南、苏家堡、项西、项东、垟北、垟南、垟中、后谢、李家车、小河川底、山下、孙家河、林家塔、李后、李前、桐桥、前吴、章均垟、夏口、陡门底、蔡里、彭家礁、后官、河家埭、垟东、前官、安居、仙平、朱家斗、李家垟头、湖广店、翁处、雅后、雅中、雅前、神宫桥、木桥头、柘园、龙船埩、十二岱、河西岸、东社、新社、小云兜、大云兜、路边、金龙、西谢、大树下、东浃头、廖家垟、玉龙、鉴桥、管店、大河川底、塔头、塔前、山北、陈鉴垟、将军、小陈家堡、南垟、蔡家堡、西张庄、东张庄、尤家园、大庄、下汤、河西、新岙、斜路、西括、岭脚、东括底、龙山、丰山),镇政府驻地不变(文卫路65号);望里镇辖3个居民区(南茶寮、港滨、镇前)、24个行政村(南茶寮、北岙、南北岙、北茶寮、河口、新民、浃底园、下堡、乌石岭、港头、六板桥、凤岙、马鞍、金家庄、罗厝、宫西、溪头埠、祺临、东前、雅儒、山岙口、护法寺、仙居山、神山),镇政府驻镇前街14号。 三、调整桥墩镇管辖范围,增设莒溪镇。调整后,桥墩镇辖6个居民区(堂阳、玉山、镇西、松山、西园、桂兰)、49个行政村(云仙、石龙、凤岭、库区、龙井、墓庵、新宫、柳垟、仙堂、古树、新村、金山头、卅七、下垟、碗窑、高山、矴步头、小沿、四亩、罗垟、方竹、蔡垟、关庙、发凤、树枫、南湖、马渡、后隆、黄檀、官南、横墙、蕉坑、天星、小源、嘉同、新利、南山头、八亩后、黎垟、柘垟、新凤、水沟、思居、腾中、兴庆、传星、玉腾、东山、苍北),镇政府驻地不变(镇府路56—58号);莒溪镇辖1个居民区(云山)、15个行政村(莒溪、大坪、大山、上村、大峨、西厅、王洞、王立、桥南、宫外、溪东、田寮、天井、黄畲、坳下),镇政府驻云山街132号。 四、调整马站镇管辖范围,增设霞关镇、沿浦镇。调整后,马站镇辖2个居民区(南街、蒲中)、36个行政村(马站、凤尾山、金山、桥头、山边、闸桥头、霞峰、后岘、城门、大门垟、西边、棋盘、车岭、下屿、中魁、下魁、顶魁、小姑、中姑、南垄、三墩洲、鲂鱼山、渔寮、后土曹、崇安、荷包田、王孙、联盟、雾城、关头、滨海、金城、龙门、甘溪、西门外、兴蒲),镇政府驻地不变(闸朝阳路98号);霞关镇辖1个居民区(金玉沙)、12个行政村(霞关、瑶洞、兴霞、三星、南坪、新林、长沙、三澳、澄海、库下、仙岩、大垅),镇政府驻霞关村;沿浦镇辖2个居民区(沿浦、新兴)、19个行政村(沿浦、鼻头、大姑、新塘、李家井、下在、岭尾、外垟、斗门头、三茆、云亭、界牌、牛乾、南堡岭、孟福林、白蓬岭、木林、沙岭、海丰),镇政府驻新兴街116号。 五、调整矾山镇管辖范围,增设南宋镇。调整后,矾山镇辖9个居民区(南下、内街、南垟、新街、大埔头、龙舌头、王家洞、水尾、福德湾)、23个行政村(古路下、宜矾、内山、南下、中村、金斗垟、南堡、顶村、杨子山、甘茶、青山后、倪家山、埔坪、狮头脚、拱桥内、柯岭脚、甘岐、兴昌、大心垟、三条溪、王家垟、中岙、高丰),镇政府驻地不变(八一路2号);南宋镇辖2个居民区(北山、枫树门)、8个行政村(南宋、古楼山、垟丰、垟尾、蕉坑底、大埔山、溪光、北山),镇政府驻北山村。 本次调整后,苍南县辖灵溪、龙港、金乡、钱库、宜山、马站、矾山、桥墩、藻溪、赤溪、大渔、炎亭、望里、莒溪、霞关、沿浦、南宋17个镇,凤阳畲族、岱岭畲族2个民族乡。 你市和苍南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苍南县自行调剂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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