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培武——一名被冤枉的警察
不愿穿警服的警察
如果不是真凶意外落网,杜培武现在还呆在监狱里
“走运?我还能叫走运?!”杜培武指着当天昆明某日报的一则评论,语气逼迫。
插播:从死刑到无罪释放
评论的标题叫《聂树斌没杜培武走运》。
如果聂树斌真被冤死(聂树斌案的报道见前文),在一般人看来,他确实没有杜培武走运,两起案件中,相同的是血腥命案、警方胜利宣布告破,“凶手”“罪有应得”地被判死刑,然后是杀出个落网真凶,警方才发现抓错了人……
不同的是聂树斌已死,而杜培武还活着。
自己的“幸运”是相对聂树斌而言,杜培武不会没有这点理解力,他曾被认为是精明能干的警察,大学学的是刑事侦察。但是,了解了杜培武这些年来的经历后,记者深深理解了他为何如此偏执地抵触用“走运”二字来形容自己,即使是相对于已经做鬼的聂树斌。
冤案:警察制造,警察受害
数年前,杜培武也曾是广为人知的新闻人物。杜案极富戏剧性和传奇色彩,这起案子中,被害人是警察,真凶曾经做过警察,冤案的制造者是警察,受害者还是警察。
1998年4月22日上午,昆明警方接到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报告:一辆昌河牌警用微型车内,一对青年男女殒命枪击,弹头和弹壳散落在车内,被害人情状惨不忍睹。
经确认,死者的身份也让警方大为吃惊——男性死者是33岁的昆明市路南县(现更名为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女性死者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警察王晓湘,时年30岁。两名警察遇害,案情非同小可。
警方初步调查后认定此案属情杀,王晓湘的丈夫、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成为惟一的嫌疑人。案发5小时后,杜培武被警方留置盘问审查,从此失去人身自由,那年他31岁。
在经历公安局侦察、检察院起诉后,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杜培武不服,认为“没有杀人,公安刑讯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枪在哪里?这始终是控方证据方面的一个重大缺失。杀害两名死者的凶器,正是死者之一的王俊波携带的手枪。在诉讼的所有阶段,杜培武始终无法供述案发后枪支的准确所在。
省高院在审理该案后,审查了一审确定杜培武作案的证据中的疑点——包括取证问题、鉴定时间问题、刑讯逼供问题、以及作案时间、作案动机等等。认为该案的主要证据真实,但存在的疑点不能排除,于1999年11月12日留有余地地将杜降格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杜培武被投入监狱改造。
2000年6月,昆明警方破获一个特大杀人盗车团伙,该团伙犯下十几条命案。其中一名案犯供述,1998年的王晓湘、王俊波被害案是他们干的。枪杀二王的真凶、曾是云南铁路警察的杨天勇等人就此落入法网,突击搜查,那把枪赫然躺在杨天勇的保险柜中,顿时证明杜培武显属无辜。云南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告杜培武无罪。
刑讯逼供的后遗症
“每到阴雨天,我的手指就发麻。”杜培武伸开他的五指说,经法医鉴定,杜培武的双手植物神经紊乱,这是电击留下的后遗症。“一个手指接一个手指地电,电池电干了当着我的面换电池。”
在公诉方出示的全部证据中,惟一能够把杜培武与犯罪现场的物证联系起来的“证据”,只有杜培武的有罪供述。
现在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有罪供述,全都是严酷刑讯逼供的结果。
杜培武洗清冤情后,两名办案人员原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宁兴华、刑侦支队政委秦伯联被判刑讯逼供罪。检方指控,二人采用的刑逼手段包括:不准睡觉连续审讯;拳打脚踢或者指使、纵容办案人员对杜滥施拳脚;用手铐把杜吊挂在防盗门上,反复抽垫凳子或拉拽拴在杜培武脚上的绳子,致使杜双脚悬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铐的双手上……杜培武难以忍受,喊叫时被用毛巾堵住嘴巴,还被罚跪、遭电警棍击打,直至杜屈打成招,承认了“杀人”的犯罪“事实”,指认了“作案现场”。
“你看,至今未消。” 杜培武给记者展示他腕部的疤痕,这些都是用手铐吊的。 经昆明医学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刑讯逼供导致杜培武双手腕外伤、双额叶轻度脑萎缩。
两年半无妄的牢狱之灾,让今年38岁的杜培武头发掉了一半,也白了一半。“这是染过的,”杜培武指着自己的一头黑发说。在鬓角处,根根白发显露出原来的颜色。
出事前,杜培武是昆明市戒毒所的民警,被公认身体好、精明能干,时常加班加点熬夜都无大碍,现在,“常有疲惫感,思考问题一两小时就觉得累。”
杜培武的伤病主要是两次集中审讯造成的,一次历时11天,从1998年4月22日下午持续到5月2日,另一次历时20天,从6月30日晚上一直到7月19日,“不让睡觉,最长的一次休息睡了四个小时,最后困到坐着都可以睡着。”到后来,罚跪成了最轻的惩罚,对杜培武来说简直就成了一种休息。
在刑侦队审讯期间,杜培武被办案人员用皮鞋跺头,一直跺到吐血。后来转进看守所,胸口的血块已经淤结,一直吐了两个月。审到最后,“精神肉体双重崩溃,只求速死。”
在难以忍受的折磨之下,杜培武只好违心地承认作案,“光承认作案还不行,交待的细节还必须与现场证据吻合,我没有作案,只好胡编,稍有不对,就免不了挨整。”
每一次刑讯逼供都让他刻骨铭心。
“我是学刑侦的,应该说具有反侦查经验,都被整招了,你说整到了什么程度?”杜培武说,“不要再提这些了。”
“刚上班的时候,我见到穿警服的人就害怕”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第一监狱,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杜培武无罪释放。回到家中,见到两年间陡然白发苍苍的母亲,杜培武不禁号啕大哭。
杜家是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已经年过古稀的父亲原是复旦大学毕业生,1960年代支援三线建设来到云南,杜培武的姐、哥、妹都大学毕业,有的从事科学研究,在杜培武冤狱之前,这个大家庭成员都事业有成,和睦相处,其乐融融,但在杜培武事发后,一切都发生了改变。
原本退休在家的父母几乎一夜白头,杜培武三岁的儿子背着“杀人犯的儿子”之名,在昆明上幼儿园没人接受,只好回到老家山东,杜培武的妹妹为了给哥哥申冤,辞去了船舶设备公司的工作,专门到北京上访。
记者提出见见杜的父母,杜培武拒绝了,“二老这两年好不容易平静下来,还是不要让他们再提伤心事了。”
“伤害最大的还是杜培武本人,” 杜培武的哥哥杜培俭说,“肉体的伤害可以逐渐恢复,精神的创伤可能会伴随终生。”
在杜培俭眼中,弟弟在出事前是一个积极上进,乐观开朗、热爱学习的青年民警,“出事前已经是中共预备党员”,事实上,案发那天晚上,杜培武正在单位学习,准备迎接几天后的中央党校法律本科班考试。从监狱出来后,杜培武变得沉默寡言,消积了很多。
当身陷囹圄的杜培武重见天日时,他发现一墙之隔的外部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变。“这些年社会发展太快了,出来点菜都不会点了。”在生命的而立之年,杜培武白白耽误了两年半(加上出狱后的一年半,杜有四年没上班),出事前他本来已被提拨,只等正式任命,后来也黄了。
杜培武很喜欢刘欢“从头再来”的那首歌,“我也希望从头再来,几年过去了,我发现已不可能。”杜培武说,“一是我年纪大了,二是心态大不如从前,三是我可能被上面有些人视为异类,毕竟我告过公检法单位。”
杜培武说他本来在仕途上有前景,“25岁就到了科级,在同龄人中算领先的。”现在,“很迷惘,没有目标”,“为了生存不得不工作”。
对杜培武来说,让他消积的不仅是现实的落差,更重要的是两年半暗无天日的生活片段已永远定格在了他的脑海中,挥之不去。
从1999年2月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到同年10月20日高院终审改判死缓为止,杜培武都生活在极度的死亡恐惧中,因为这期间高院随时有可能向杜培武宣读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和杜培武同住的死刑犯先后有20多个被带走了,每次只要听到管教警察来监号提人的铁门响,杜培武就吓得颤抖不已……
杜培武的妻子遇害已近7年,杜培武重获自由也近5年,尽管有人跟他说亲,他仍不愿重新组建家庭,“我现在心态还没调整好,等我儿子初中毕业再说吧。”杜培武的儿子现在上小学四年级。
杜培武重获自由的次日,昆明市公安局就发文恢复了他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但杜培武迟至2002年10月才正式上班,期间他住院疗伤,申请国家赔偿……
重返民警工作岗位半年后,杜培武仍不适应工作,“总觉得自己格格不入,我与警察已不是同一类人。”至今,杜培武如果能不穿警服,他一定选择不穿。
“刚上班的时候,我见到穿警服的人就害怕,发了警服也不想穿。”
很难相信这是从一个从警十多年、曾以自己的职业为荣的警察口中说出的话。当十岁的儿子表示长大要像爸爸一样做警察时,却遭到杜培武的厉声呵斥。
重做警察后的转变
杜培武从小想做警察。“侦破片看多了,觉得警察英勇神奇,向往像警察那样惩恶扬善。”1985年,他考上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学刑侦专业。
随着从学校走向社会,他发现警察这个职业并不像少年时代想象的那样单纯美好。这是一个承担正义使命的职业,也是一个被高度赋予权力的职业,无处不在的动用权力的诱惑,可以在顷刻间让正义摇身为邪恶。
让杜培武没有想到的是,这种警察邪恶的受害者也可能是警察。
刑讯逼供就是警察广为社会诟病的恶行之一,这种现象的认识基础在于“有罪推定”,即抓住一个嫌疑人,都假定其有罪。
1998年6月,刑侦支队某领导对杜培武说:“杜培武你听着,我们已经查了,就是你干的。”杜说,“我没干,希望你们认真调查。”
“是不是你干的,你都要背着,我们为了查你的案子已经两个多月没休息了,我们怎么交差?”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杜培武承认作案的供述有6份,否认作案的则有5份,杜在自己是否作案的问题上多次反复,如果加上没有笔录的,次数就更多了,但检察机关起诉书所列证据中,却只选用杜的有罪供述。
后来以至有人说,是凶手给杜培武翻了案,而不是司法机关。如果不是真凶意外落网,几乎可以肯定杜培武现在还呆在监狱里。
类似杜培武这样的“错案”在云南不止一起。1998年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刚纠正了富源县的一起错案,案件基本情况也是4个无辜者被抓,“打成”罪犯,首犯被判死刑,其他3人判有期徒刑,一年之后公安部门抓到真凶,才改判无罪。
仅仅过去了两个多月,杜培武的悲剧再次上演。
杜培武1988年从警,在出事之前,他做过多年警察。他坦言,情急之下,也曾对嫌疑人动过粗。这次从警察“沦为犯罪”的经历,让他换位思考,反思过去的工作方式。现在杜培武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管理特种行业,查黄赌毒等,经常调查讯问工作对象,每次他都客客气气,端茶递烟,还告诉他们“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从前办案我都是假设他们是有问题的,现在我对他们没有先入之见。”
不久前,杜培武与原来同一监狱出来的狱友举行了一次聚会。两年多的牢狱生活,昔日他眼中的犯罪分子变成了他的同监,朝夕相处让杜培武对服刑人员有了更多的了解,他发现他们当中不少人也有情有义,有正义感,其中不少人在杜培武后来打赔偿官司时还出来作证。
“这些人是做过错事,社会上对他们有看法。但不管犯了什么罪,出来了就要一视同仁,毕竟他们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了代价,”杜培武说,为什么现在出监后重新犯罪的多,就是因为歧视,让他们找不到重新生活的空间。
杜培武出狱后,还看望过尚在服刑的狱友,送钱给他们用。
“最关键的是要把所有人都当人看,犯罪嫌疑人是人,罪犯也是人,人人享有人权,有了这个基本的出发点,我们办的冤假错案会少许多。”
云南司法界的反思
杜培武冤案引起了云南司法机关的反思,2000年9月22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重申严禁刑讯逼供和严格执行办案时限等规定的决定》。
10月23日,云南省政法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提高执法水平 确保办案质量的意见》,出台10条措施,强调树立证据观念,树立实体法、程序法并重的观念,树立无罪推定的观念;同时要健全和落实对执法责任行为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
一直顶住压力为杜培武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刘胡乐表示,杜培武冤案是云南司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司法机关痛定思痛,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防止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比如从前看守所的审讯室都贴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现在则被撤下,改成了“严禁刑讯逼供”;原来可抓可不抓的一定抓,可判可不判的一定判,现在则相反,一定程度上树立了“疑罪从无”的现代刑事诉讼理念。
“任何社会进步都要有人作出牺牲,希望我的痛苦能够警醒执法者,希望冤案尽可能少地发生。”杜培武说。
家庭毁灭、事业中落、青春虚掷、病痛缠身……今年38岁的杜培武正努力淡忘六七年前的那一场噩梦,但是,那场噩梦现在却经常带给他一个真正的梦魇——他时常梦到监狱、枪决、死亡,梦到他还关在里面,“谁都知道我冤,就是不放我出去”,一种极度的绝望无助,然后惊醒,一身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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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武案简介
杜培武
1998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为侦破昆明市公安局通信处民警王晓湘与昆明市路南县原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枪杀一案,决定成立“4·22”专案组,由当时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秦伯联,刑侦支队三大队队长宁兴华具体负责侦破工作,被害人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杜培武在遭受刑讯逼供后,不得不违心地承认杀人,并编造了杀人经过。
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杜培武不服,以“没有杀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同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杜培武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2000年6月17日,杀害“二王”的真凶杨天勇在另一案件中落网,而那把作为杀人凶器的手枪也赫然出现。2000年7月6日,云南省高院对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告杜培武无罪并予释放。杜培武被刑讯逼供后遗留的伤痕,经昆明医学陆军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为"双手腕外伤与手铐铐压有关;双额叶轻度脑萎缩与外伤有关,系轻伤。
杜培武案始末
令人震惊的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的告破,使一起罕见的错案---杜培武案终于水落石出。2000年7月11日,蒙冤受屈26个月的杜培武被无罪释放。他的亲人、他的律师、他原来所在单位的领导、昆明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一起到监狱接他回家。死者分别是杜培武的妻子和同学,不是杜培武杀死还有谁呢?---错案就在这样的推理下“合理”地发生了。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从停放在圆西路人行道上的一辆昌河面包车内,发现一男一女被枪杀在车内,身上钱物被洗劫一空。经查,男的叫王俊波,是石林彝族自治县(原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晓湘,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两名公安干警被枪杀,案情重大。很快,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通讯处、戒毒所、五华公安分局、原路南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定名为“4·22”专案组。
经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二王”是被人用王俊波当时所持的“七·七”式手枪枪杀,案发后该枪下落不明。专案组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死者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最先进入专案组的视线。专案组传讯了杜培武,但杜坚决否认。之后,专案组又扩大视线,围绕杀人抛尸现场走访了数百名群众,查证了上万条信息线索,在确定了一个又一个的嫌疑人后,经查证后又一个一个地排除了。与此同时,专案组又对现场进行勘察分析,研究案情,并对杜培武进行了一系列的鉴定、测试、检测,均不否认杜培武作案的可能。自此,杜培武被确定为“4·22”专案的重大嫌疑人。但杜培武对此一直拒不承认。
1998年7月2日,专案组邀请昆明市检察院有关人员一起研究对杜培武采取强制措施。当晚8时,专案组对杜培武宣布刑事拘留。
两天后,杜培武开始“交待问题”,每次均向专案组陈述基本一致的“作案经过”,但对杀害“二王”所用的“七·七”式手枪及“二王”身上的物品去向“交待”不明,案情进展缓慢。
7月19日,专案组又一次邀请了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带杜培武“指认”现场。
7月26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杜培武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市检察院在依法审讯杜培武时,杜推翻了原来的供述,诉说以前的供述是侦查部门刑讯逼供的结果,并指着手上的疤痕称是被侦查部门用烟头烫伤的。针对这一情况,批捕处即找专案组了解是否有过刑讯逼供,办案人员称杜手上的疤痕是戴手铐形成的,对杜没有刑讯逼供,并提供了审讯杜培武的录相带和杜亲笔书写的供述材料给检察院审查。
7月31日,市检察院以杜培武涉嫌故意杀人罪正式批准逮捕。10月20日,市检察院决定将该案起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1998年12月17日和1999年1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1999年2月5日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杜培武不服,以“没有杀人,公安刑讯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提出了对公诉机关在一审庭审中指控并经一审确认的鉴定证据和杜本人的亲笔供述等证据中的取证问题、鉴定时间问题、刑讯逼供问题、以及作案时间、作案动机等方面的问题和疑点。认为该案的主要证据是真实的,但存在的疑点不能排除,于1999年11月12日留有余地地将杜降格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将杜培武投入监狱改造。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的告破,公安机关最先作出反映:杜培武抓错了!
转眼,半年多时间过去了。2000年6月14日,昆明警方在开展侦破会战中,一举破获了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59小时抓获这个团伙的7名犯罪嫌疑人。在他们所交待的一件件惊天大案中,也包括了在海埂杀害抢劫两名警察的案件。据案犯交待,1998年4月的一天晚上8时左右,杨天勇、杨明才、滕典东携带一支“五·四”式手枪及两副手铐,由滕典东驾驶一辆白色长安微型车到海埂路民族村旁,准备以抓卖淫嫖娼敲诈钱财。他们从一条岔路进去,看见一块大空场中央有一辆昌河微型车停在那里,3人即将车停在路边步行过去,走近车后,杨天勇敲敲车门后,车内的人打开了玻璃窗,杨天勇掏出“五·四”式手枪说:“我们是缉毒队的,请你们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车门打开后,3人用手电照,见车内有一男一女。男的拿出证件给杨天勇看,杨叫滕典东把男的左手铐在车门上方扶手上,杨明才将女的手铐在一起,杨天勇问男的是否带有武器,男的答带着。杨叫其交出,男的从后腰上取出一支“七·七”式手枪交给杨天勇,杨接过后上了膛,并把自己带着的“五·四”式手枪拿给杨明才。女的提出要看杨天勇的证件,杨拿出证件给她看,女的看后问:“你是派出所的?你叫杨天勇?”杨天勇二话不说,蹲在驾驶座位上用刚抢劫的“七·七”式手枪先后朝二人的心脏部位各开了一枪,二人当即中弹身亡。接着杨天勇叫杨明才搜身,搜到手机两部,中文传呼机两台,以及工作证、驾驶证、市公安局出入证等物品。从证件上他们得知,男的叫王俊波,是原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晓湘,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搜完物品后,杨天勇怕二人不死,又叫杨明才用扳手对二人的面部、口进行猛击,确信二人已死后,杨天勇用昌河车拉着二人的尸体,杨明才坐副驾驶位,滕典东驾长安车尾随,沿滇池路经环城西路、一二·一大街到圆西路将昌河车开上人行道,之后用抹布将车内玻璃、物品擦拭后,坐长安车回8公里住处。
根据3名犯罪嫌疑人的交待,公安机关在杨天勇的住处搜出“七·七”式手枪一支,弹匣2个。经鉴定,该枪就是王俊波所配的被用枪杀“二王”的枪支。此外,还查获王俊波微型录音机一台。经查证王俊波原购物发票上记载的录音机与查获的录音机机身号完全一致。至此,杀害王俊波、王晓湘的凶手基本认定就是杨天勇、杨明才、滕典东3人。这就意味着原来办的杜培武杀人案是一桩错案!杜培武案纠错
从发现杜培武错案线索伊始,省委政法委就数次召开专题会议,领导指挥纠正杜培武错案工作。7月7日上午,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秦光荣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昆明市委政法委、昆明市公安局关于侦破杨天勇特大杀人劫车团伙案和从中发现及纠正杜培武案的工作汇报,传达了省委书记令狐安、省长李嘉廷、省委副书记孙淦等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会议提出6条意见,要求对杜培武案要尽快纠正,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8月20日下午,省委政法委召开了又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追究杜培武错案有关责任人的工作。会议提出,杜案的教训是深刻的,虽然公安机关发现问题后主动提出纠正意见,但错案终究是错案。同时,省、市公检法都要对错办、错诉、错判等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让广大干警引以为鉴,吸取教训。
8月31日下午,秦光荣再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市检察院法纪部门对杜案调查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6条意见。
昆明市委政法委在得知杜培武错案情况后,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贺兴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君正立即指示昆明市公、检、法有关部门对杜培武一案认真进行复查,明确要求在复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切实查清真相,依法公正处理此案。案件复查工作从6月22日至29日,公、检、法各部门在政法委协调下,通力协作,仅用8天时间就依法基本查清和收集了杜培武一案是一起错案的事实和证据。市委政法委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认真贯彻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就杜培武一案的复查、纠正、善后工作、应吸取的教训和进行错案追究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为7月1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准确依法改判杜培武无罪提供了确凿的证据和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市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市级公、检、法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组织了工作组对此案的原办案人员,就杜培武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2000年6月,省检察院获悉杜培武错案情况后,李春林检察长立即指示省院有关部门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派员了解情况,向昆明市检察院调取卷宗进行审查。7月4日、5日和7日,省院会同市院参加了昆明市公安局对杨天勇等人杀害王俊波和王晓湘的作案现场指认。李春林还于8月22日、9月4日和9月14日先后三次主持召开了扩大会议和党组会,对昆明市检察院错捕、错诉杜案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实事求是地总结教训,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措施。同时,由法纪部门对杜培武控告昆明市公安局有关办案人员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的问题展开调查。8月30日,调查组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对杜培武控告情况的调查报告》。
昆明市检察院发现杜培武错案以后,先后四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汇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从严格执法、加强监督、保障无罪之人不受追究的职责来对照,针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总结、自查、自省,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以公平、公开为手段,努力实现公正执法;切实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应的积极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并迅即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改判杜培武无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4日上报了“关于对‘杜培武故意杀人’一案原审情况的总结报告”,总结了一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杜培武于今年7月11日出狱后,省市公安机关主动把有关善后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昆明市公安局组成的工作组于7月中旬带杜培武进行了身体检查。其间,工作组多次看望了杜培武及其家人,并商量有关善后工作,包括住房、治疗、疗养等问题。7月12日,市公安局发文恢复杜培武工资及福利待遇。7月14日,市局机关党委按组织程序批准杜培武为中共正式党员。
7月19日,根据错案的事实,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对1998年4月办理错案的专案组责任人停止执行警察职务,并由市局纪委立案调查。并将错案作为此次全市公安机关“三项教育”的学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