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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权力世袭”:潜规则横行何时破?

网上舆情要览:一些地方为官员子女安排事业单位的工作成为“潜规则”,目的就是要为他们精心铺就一条特殊的“仕途快车道”,进而在当地打造一个“权力世袭”格局。为狠刹这种不正之风,一方面要严格事业单位招聘招考制度,对那种专为官员子女量身定做的“萝卜招聘”,须依法依规严厉究责,让作奸犯科者付出高昂代价;同时要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调任党政机关的程序,弱化事业单位作为调任党政机关的“跳板”功能,使事业单位调任党政机关不再成为一条捷径。

新闻背景:

广东兴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思中的儿子李宇锋,3年前被招聘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目前担任民政局优抚股副股长。针对外界的质疑,李思中回应称,兴宁市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乡镇党委书记和局一把手可向市里提出要求,解决一名子女的工作问题,他当时向市里提出了这个申请。

媒体论道:

公职岗位岂能成为特权福利?

如此所谓的“不成文规定”,无疑事实上已将原本作为社会公器的事业单位岗位,完全当成了一件可以私相授受的赠品、使之沦为少数领导干部用来满足个人私利的一种特权福利。而从公职岗位招聘角度看,这种“不成文规定”,显然同时也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这些公职岗位招聘的“成文规定”,完全形同虚设。

法律法规上的“成文规定”形同虚设,公职岗位一再沦为领导干部解决子女甚至“七大姑八大姨”等亲属就业的“自留地”,这当然算不上是什么稀罕事。如去年湖南涟源的事业单位招聘,最后被录取的大部分都是具有各种“背景”的领导亲戚;而在此前江西武宁县事业单位招聘中,更公开打出这样的“硬性”招聘条件:“限招正科级干部家属”。

既不合理更不合法的各种“不成文规定”,何以会在公职岗位招聘尤其是事业单位岗位的招聘过程中大行其道、“拼能力、拼实力”总是显得不如“拼爹、拼关系”?

直观来看,这首先当然与作为明规则的“成文规定”本身,不够严格严密直接相关。

这集中体现在,相比公务员录用,目前我们针对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管理制度,实际上要明显滞后许多,不仅许多基本制度严重匮乏,而且既有制度也十分粗陋、存在大量“漏洞”。如并没有像《公务员法》那样针对所有事业人员的专门基本法律以及相关配套严密的法规;而具体到事业单位招聘的组织管理、考核标准上,更是如此,如依据现行规定,公务员录用只能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而事业单位招聘,则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至于事业岗位的具体选拔标准,更是没有公务员那样的明确统一标准。

当然,“领导子女安排就业”等“不成文规定”之所以盛行,若进一步站在更宏观的反腐败法治秩序角度来看,归根到底的真正原因显然还在于,“选人用人”这种十分重要和核心的公共权力,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制约监督,仍没有真正被“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方面,并没有充分形成确保“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比如,在广东兴宁,仅凭“市里主要领导表过态”的“不成文规定”,便能轻松绕开所有成文规定,权力明显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自然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也没有充分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但现实中,仅仅因“用人腐败”而被追责的事例却并不多见,而站在“最大腐败”高度被严究法律乃至刑责的,更是少之又少,往往也就是在轻描淡写的“失误失察”名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张贵峰山西晚报)

有一种萝卜招聘叫"不成文规定"

毕业于星海音乐学院的李宇锋待业1年后,于2010年7月,进入广东兴宁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然而,当地有人发现,其父是该局副局长李思中。原来,兴宁有一个不成文规定:一定级别领导子女可安排就业。

这个“不成文规定”的确很特殊,一则,凡是乡镇党委书记和局一把手,其子女均可安排就业;二则,事业单位招考人员,无须遵守法律政策,只须遵从市里主要领导所谓的“表态”;三则,领导子女进机关,依据不是猾开考试,只要向市里领导写个申请即可安排……

看看人家“官二代”的“非机民待遇”,再看看一些平民百姓的子女在一次次“公考”中付出的艰辛以及竞争的惨烈,我们不得不感喟:“王侯将相,还真‘有种’乎!”

很显然,所谓的“不成文规定”,就是违法规定,是见不得人的规定,是赤裸裸的“特权”规定。这种规定,不过是“萝卜招聘”的翻版而已。

行笔至此,笔者还想质疑一下:一定级别领导子女可安排就业,这个“不成文规定”仅是个例吗?对此笔者甚为怀疑,且有两件事予以“佐证”

—一则,我们常见各级党政机关大张旗鼓地组织“公考”,但不少事业单位进人,几乎“悄无声息”,一些人究竟是如何考进去的,至今都是谜!

二则,在笔者居住的城市,作为媒体记者,笔者经常和一些区、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往,见到一个奇怪的现象这些单位的“官二代”占比较大,为什么呢?笔者曾好奇咨询一位领导,他说:该区有个“不成文规定”:夫妻双方有一方为辖区副处级别以上的子女,可安排进机关事业单位。

假如“领导子女可安排就业”不是一地特例,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那么,依靠个别媒体偶然地“曝光”,又有何益?看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需要公众与媒体的曝光,更需要顶层设计予以规范和纠偏,在制度上堵住漏洞,且严厉问责。(半岛都市报沂蒙客)

一条特殊的“仕途快车道”

民政局副局长李思中申请给儿子解决工作,申请书送呈市主要领导并获同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随后组织招聘考试,十几个人和李宇锋一起考试,只有李一人被录取,顺利进入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为解决李宇锋的工作问题,有关方面可谓煞费苦心,社会上传言不少地方都存在“领导子女可安排就业”的潜规则,在兴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思中那里再次得到了证实。

一定级别的官员可以申请由上级安排子女的工作,上级通常像给副局长公子李宇锋安排工作那样,先安排官员子女进入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锻炼”,再调入党政机关担任职务,这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岗位不但对学历、专业知识、技能条件有较高的要求,而且严格实行“逢进必考”,任何人要想成为公务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成为公务员之后,如果想继续进步成为领导干部,必须在工龄、业绩等方面符合相应条件,并经过考核、选拔等严格的程序,才有望获得成功。这是一条常规的进入仕途和追求晋升之道。

然而,在一些官员子女那里,却存在着另一条更加便捷有效的“仕途快车道”。事业单位岗位由于对学历、技能等没有明确、硬性的规定,招考也不如公务员考试严格,于是成为不少官员安排子女就业的首选。这些官员子女一般都“志向远大”,不会满足于在事业单位当普通职员,他们有的从进入事业单位的第一天起,就做好了要进入党政机关“接班”的准备,事业单位不过是他们的一块跳板、一个中转站而已。他们在事业单位干上一年半载,就会想办法转入党政机关,成为正式公务员;或者在事业单位获得干部身份,再通过组织程序将其选拔到党政机关,成为正式的领导干部。由于绕开了“考公务员”和“从公务员提拔为领导干部”两道门槛,这些官员的子女成为领导干部,比一般人付出的成本要小得多,晋升速度却快得多。在广东兴宁市民政局,副局长公子李宇锋进入局下属事业单位后,很快被抽调到民政局优抚股,接着被任命为副股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些地方为官员子女安排事业单位的工作成为“潜规则”,目的就是要为他们精心铺就一条特殊的“仕途快车道”,进而在当地打造一个“权力世袭”格局。为狠刹这种不正之风,一方面要严格事业单位招聘招考制度,对那种专为官员子女量身定做的“萝卜招聘”,须依法依规严厉究责,让作奸犯科者付出高昂代价;同时要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调任党政机关的程序,弱化事业单位作为调任党政机关的“跳板”功能,使事业单位调任党政机关不再成为一条捷径。

另一方面,亟须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展成为官员个人事项公开制度,通过全面公开官员子女的从业情况,使官员子女进入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干部成为人人得而知之的公共信息,才能拓宽公众监督公权力的渠道,防止官员利用权力为子女从事公职提供特殊关照,有效堵塞“仕途快车道”漏洞,最大限度地遏制“权力世袭”腐败。(北京青年报周地)

“不成文规定”面前梦想何处安放?

同一天的《长江日报》上有另一则新闻:有3次私企工作经历的32岁女子陈依梅3年4次考公务员,却屡败屡战,怀孕时仍复习到深夜,被婆婆逼着去睡觉,从订下考公务员的目标后,陈依梅3年没有旅游过,即使是周末,也全部贡献给复习。

看完两则新闻,心中不禁升起了浓浓的感慨。

前一则新闻中的李宇锋并不喜欢体制内的工作,用他的话说:“我不想来(民政局),是父亲要我回来的。”后一则新闻中的陈依梅却羡慕稳定、正规的体制内工作,即便怀孕了也坚持复习。

李宇锋连自己当时的考试成绩,甚至考试形式都记不得了,却能够在十几个人的考试中过关斩将、拔得头筹,被单独录取。陈依梅每天学到深夜,业余时间全部牺牲,家中一侧书柜放的全部是她应考的资料,翻开里面任何一本,上面都密密麻麻写着复习笔记,然而“参加了2次国考和1次省考,每次都差一点就通过了。”

录取李宇锋的人社局局长说,“虽然李宇锋的专业和岗位不对口,但他是本科生,算是高学历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被优先录用。”2006年就研究生毕业的“更高学历人才”陈依梅却只能咬着牙说,“公务员的录取年龄上限是35岁,我就考到35岁,考到不能考为止。”

一边是“李宇锋”们顺理成章地进入体制内,却哀叹着“这不是我想要的生活”;一边却是“陈依梅”们屡败屡战地考着体制内工作而不得,却憧憬地说“只要参加考试,就还有希望”如此“戏剧化”的现实,即便与最厉害的文学大师笔下的讽刺小说相比,也不会稍显逊色吧?

虽然李宇锋和陈依梅参加的并不是同一场考试,但是与李宇锋一起参加考试的那十几个“陪考者”,又何尝不是另一些“陈依梅”?而陈依梅去参加的考试中,又何尝没有另一个“李宇锋”?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也许就可以知道为什么陈依梅每次考试总是“差了一点”,也许她差的这一“点”,并不是因为她的努力差一点,也不是她的运气差一点,而仅仅是她父亲的职位“差了一点”。

看似公平的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却在某些人的手里实现了高度的“可操作性”;看似严格的招考规章甚至法律却在“不成文的规定”面前一败涂地……于是,通过裙带、血缘组织起来的权力关系网,促成了一个又一个的“李宇锋”,变成了一个又一个“湘潭神女”、“湘潭神哥”;却让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更加艰难,让“陈依梅”们通过上学改变命运的机会更加微乎其微,而只能期望着“范进中举”式的奇迹发生。

那么,这到底是哪里“差了一点”呢?(青岛早报)

世袭“萝卜”灼伤国家公信力

2010年7月,李宇锋进入广东省兴宁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然而,当地有人发现,李宇锋的父亲正是兴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思中。记者查阅兴宁市民政局网站发现,李思中分管工作中有民间组织一项,而李宇锋的编制目前仍在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4月14日《南方农村报》)。

在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当下,每一起违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事业单位招聘,对于公众都尤为刺眼,这是对社会公平的践踏,对国家公信力的灼伤。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而李宇锋的编制直接在其父亲分管的部门里,这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

更值得质疑的是,“兴宁市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凡是乡镇党委书记和局一把手,均可向上级提出要求,解决一名子女的工作问题。”李思中说,这是市里主要领导表过态的,但是没有发文。如果其所言属实的话,不得不说,这位“上级”无视国家政策和法律,将国家岗位资源演化为就业特权,在某种程度上,这实际上是在为当地领导干部打造一个潜在的权权交易平台,将权力世袭化,将“萝卜招聘”常态化。当地领导干部实现了共赢,而受伤的是机家和公众的利益。

因此,有必要对当地近年来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进行梳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遏制事业单位招聘中的特权就业现象已经成了当下刻不容缓的任务,给县级机关或者基层事业单位单独招聘的机会,难免会有种种“猫腻”出现。要想遏制事业编制考试中层出不穷的“萝卜招聘”,就必须在制度上彻底变革。此外,我国将于今年出台更为权威、全面、细致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在条例出台之前的这段法律真空期,人社部等部门应尽快设计、安装制度补丁,从现在开始,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将特权就业在制度上予以扼杀。(法制日报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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