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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游深陷赌团黑色链条:旅行团被层层转卖

暑期出游热已经来临,虽然距离《旅游法》正式实施还有几个月的时间,但《旅游法》中禁止“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相关条款执行程度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北京商报记者昨日从多家大型旅行社门店调查后发现,目前暑期较热门的出境线路不光依旧靠购物收益,部分境外目的地行程还存在着其他购物陷阱。

插播:旅游“赌团”是一个非常成熟的产业链!

出境“无购物”团费涨一倍

即将实施的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同时,除经双方协商或旅游者要求,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中发现,无论是机旅总社、中青旅等老牌国有旅行社,还是捷达等民营品牌旅行社,其出境线路盈利或多或少依赖购物及自费环节。除了网上和门店的常规价格,旅行社针对“完全无自费”的要求,准备了“无自费报价”。根据各家旅行社提供的报价单,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依照目的地的不同,有无购物环节的旅游产品价格相差显著:欧洲无自费报价通常较原价高出20%-30%,东南亚无自费报价较原价高出50%以上,其中,国旅总社“泰国双岛明珠大城5晚6天之旅”原价4530元/人,无购物报价则涨至7300元/人,增幅61%;而某知名民营旅行社的“金牌新马泰11日之旅”原价4780元/人,无购物无自费报价涨至9580元/人,增幅高达100%。

对此,旅游专家、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目前来看,“去掉购物团费增加”虽是合理且不违法,但从10月1日《旅游法》正式执行之后,此条款便不再合法。旅行社对要求“不含购物”的特殊游客加价,实际上是对依靠购物环节获利的操作手法不打自招。不过,刘思敏也表示,合理自愿的购物行为是旅游六要素之一,《旅游法》打击的是强制交易、假冒伪劣商品等购物行为。

低价团赚钱基本靠购物

对于旅行社暑期团依旧需要购物盈利的现象,中青旅某门店工作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欧洲线路“相对正规”,无购物涨幅一般占到“团费(除去机票成本)的两到三成”;而以东南亚为目的地的旅游产品中,行业普遍“赌团”,即以低于成本价组团发团,然后“赌”游客到目的地以后,进行购物让地接社“扭亏为盈”。中青旅某门店工作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暑期到东南亚的旅游团“一半赔钱一半赚钱”。如对中青旅一款“新马泰10日的产品”(报价5200元/人)——“连往返机票都不止5200元,我们赚钱基本全指望购物”,该人士直白地表示。

业内人士透露,对于旅行社“赌团”现象,大型旅行社情况相对“较好”,相比之下中小旅行社“赌得厉害”。目前市场上成本6000元的团售价普遍4000元左右,行程期间只有人均消费1000元以上,导游和地接社才能保证不赔钱。

与是否安排非自愿的购物相比,更令人担忧的是缓物和自费的频率。据了解,某知名民营旅行社在东南亚行程中,购物店基本“每天一个”;而另一家著名民营旅行社的东南亚产品中,为游客安排的自费站点多达每天3-4站。该旅行社销售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东南亚“无购物”需要增加团费,“无自费”还需另加团费,“不然导游拿不到回扣会不高兴,游客在国外就不好过了”。

国内组团社“被迫”就范

环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裁钟晖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典型的“零负团费”操作手法主要集中在东南亚、澳新等目的地。欧洲、美洲、非洲等目的地的购物环节相对正规,购物回扣也在可控范围内。所以,同样购物环节出现“油水”不同的情况,是因为当地的地接社垄断。以澳大利亚为例,当地有两大地接社购物体系,形成地接社垄断。中国北方的旅行社、批发商的相关赴澳旅游团多转给这两家地接社。而相比来说,巴黎、法兰克福等欧洲地区因进出点多,地接社、航空公司方面选择相应较多,所以不易形成“地接社垄断”。此外,欧洲当地法律严格,旅游购物和当地购物价格并无太大差别,回扣在可控范围之内(货品实际价格的5%-10%)。和欧洲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澳新、泰国等地,旅游购物产品售价可能达到实际价格的7-8倍,属于暴利。

据钟晖介绍,在东南亚,导游是“赌团”的主角(地接社将团卖给导游);在澳新,“赌团”由当地垄断地接社和购物店主导。在这种模式下,国内组团社处于一个尴尬地位。在大众游客多仍将价格作为重要参考的当前,国内组团社若“独善其身”,将会失去市场;如果维持目前市场份额甚至获得发展,除了和“垄断地接社”达成协议外,没有更多的选择。

专家表示,《旅游法》的规范对象局限于国内合规旅行社。“出境购物陷阱”的幕后其实是境外的垄断地接社和购物店。在部分境外地区,上述产业链已经形成。长此以往,游客得不到好的体验,旅行社也只能通过安排购物、自费、回扣得到利润。目前,市场上布满购物陷阱的产品较多,游客只能选择品牌知名度较高的大型旅行社购买价格较高的“无购物团”,才可以在境外减少购物陷阱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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