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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垃圾短信:想让运营商自断财路很难

根治。蒋跃新作(新华社发)

近年来,垃圾短信泛滥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每个手机用户,打折推销、银行欺诈等形形色色的垃圾短信已让我们不胜其烦。尽管有关部门数次开展垃圾短信专项治理,但效果仍不理想,垃圾短信屡禁不止,盗取、违法使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问题依然十分猖獗。专家认为,应该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不断增强网络信息安全,通过立法提高信息安全违法成本,加大泄露用户信息惩处力度,破除垃圾短信背后的一系列黑色利益链条,从而构建起安全可持续的用户隐私安全防护体系。

两成短信都是垃圾

“垃圾短信简直太多了,每天一睁眼就能收到好几条,有时候半夜都能把我吵醒了。”提起垃圾短信,接受记者采访的杨小姐一脸无奈:“每天都能收到各种垃圾短信,不是某某楼盘的推销广告,就是各大商场超市的打折促销,更过分的是还经常有陌生人发来给其在银行的账户打款的欺诈短信。”

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发布的《2012年下半年中国手机短信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去年下半年手机短信息用户平均每周收到垃圾短信息10.7条,收到垃圾短信息占全部短信息的比例为22.5%。其中,66.3%的用户收到过中奖类诈骗短信,而收到冒充银行扣款类诈骗短信的用户达到52.8%,收到过违法出售票据、证件类短信的用户为42.9%,收到银行贷款诈骗的用户为33.6%,收到零售业推销短信的用户为32.8%。

根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近日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治理报告》显示,360手机卫士累计为2.2亿用户拦截垃圾短信712亿条,日均拦截近2亿条。

违法成本低收益大

垃圾短信为何能够如此猖獗,屡禁不止?专家认为,首先是资费低、收益大,短信群发业务受到企业和商家的青睐,使得一些组织或个人为了谋利,发布广告骚扰他人;其次是犯罪成本和技术门槛低,使其成为不法分子骗取钱财的重要手段;第三是一些通信运营公司和代理商过于重视自身的经济效益,忽视社会责任,对垃圾信息疏于过滤或有意参与;第四是目前个人信息和隐私尚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导致信息泄露事故频繁发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垃圾短信屡禁难止,归根结底,不是技术层面问题,而是利益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表示,运营商与垃圾短信发送商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运营商为发送商提供短信发送平台甚至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从中可以获取不菲的收入。想让运营商“自断财路”,不那么简单。

此外,垃圾短信近来呈现出新的特点,发送技术手段不断翻新,采用低频、多卡发送等方式使得发送行为更为隐蔽,利用手机恶意软件控制“中毒”终端来发送垃圾短信、在手机本地伪造短信等方式,加大了有关部门和运营商的治理和监管的难度。

立法加大惩处力度

事实上,面对垃圾短信日益泛滥的现象,早在2008年工信部就已经启动垃圾短信息整治专项行动,联合电信运营商共同打击违法、诈骗、涉黑涉黄等各类垃圾短信的行为。为此,中国移动2012年9月启用了专门用来治理垃圾短信的洛阳信息安全运营中心,这是我国首个由运营商建立的针对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的集中运营中心。

然而,仅仅依靠监管部门和运营商通过技术手段屏蔽垃圾短信是不能根治这一顽疾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启林认为,目前我国垃圾短信治理需要通过立法手段来解决,并不是单一的法规,而是综合立法。在个人隐私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公民在电信服务中应享有的权利;对于一些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权,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有必要通过刑法来惩处。

在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许多国家在2000年左右就逐步完成了反垃圾邮件的立法。这次立法对治理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作了专门的规定,在我国尚属首例,可以说是填补了我国在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治理方面的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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