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被管制的那些利器
>首页 -> 社会专题 -> 天下军事 [ 录入者:佚名 | 时间:2010-06-26 | 作者: | 来源:网易 | 浏览:986次 ] 改变字体:【

9月27日,万达董事王思聪称自己“晚上酒后找代驾回家碰见临时检查,因汽车后备箱有箭具被上海警方带走”。27日上午,上海警方称:“物品所有人王某不配合警方现场调查,被依法带所核查。警方在排除其违法嫌疑后将其放行。那么,究竟哪些“利器”违法呢?

王思聪携弓箭违不违法:那些被管制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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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不少民族有使用弓箭的民族传统。根据国家规定,非机械的弓箭类器材(反曲弓、复合弓)不属于公安管理范畴。图为少数民族表演使用反曲弓。

王思聪在事后一再强调“箭具不违法”,倒确实有一定道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的官方资料现实,早在1999年,公安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弩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

相关法规规定,机械类的弓箭类器材,如弩(又称:机械弩、弩机)是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具有枪支、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如不严加控制和管理,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公共安全,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公安厅、局的批准文件办理登记注册。

不过,考虑到中国是多民族国家,不少民族有使用弓弩的民族传统,射箭也是深受不少群众喜爱的健身运动。因此,根据国家规定,非机械的弓箭类器材(反曲弓、复合弓)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制造、销售、购买、持有、使用等环节均不需要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当然,如果使用弓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不恰当的时间和场所使用弓箭(比如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练习射箭),自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2013年5月,一个山西煤老板的情人,就在办公室里用复合弓箭射伤了该老板。

王思聪携弓箭违不违法:那些被管制的利器

太平天国150周年:天国京城的沦陷

刀剑是不是卉制刀具,与其开不开刃以及刀身长度有关,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或220毫米)是卉制刀具最明显的特征。图中这些被收缴的管制刀具明显符合上述特征。

2007年1月14日,公安部实施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对管制刀具有较为详细的规定。管制刀具有如下几类: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依据上述规定,除了样式,判断“是否是卉制刀具”最直接的标准,是尺寸。“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或220毫米)”是卉制刀具最明显的特征。同时,《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中,对标准术语也作了详细规定。例如:刀尖角度是指刀刃与刀背(或另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顶点10毫米的点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来切、削、砍的一边,一般情况下刃口厚度小于0.5毫米;血槽是指刀身上的专用刻槽。可以说,对于管制刀具的界定,法规是较为详细和细致的。

而且,同样考虑到中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特性,《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也做了较为详细的界定。该标准确定,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这条规定,充分尊重了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和合法权益。

同时,该标准确定,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该条款保证了武术健身、工艺礼品类刀剑的正常流通。比如,浙江丽水地区,是中国著名的刀剑之乡,其传统“龙泉宝剑锻制技艺”流传上千年,在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类似这些传统刀剑的制造、加工和流通,在经过公安部门认定后,是合法的文化商业行为。

王思聪携弓箭违不违法:那些被管制的利器

太平天国150周年:天国京城的沦陷

仿真枪一直以来都是猾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利器”,但意外的是并无专门的管理规定。图中为被收缴的仿真枪。

仿真枪,一直是猾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利器”,不时就会有相关案件见诸各大媒体。这是有明确法条规定的。2008年2月,公安部制订了《仿真枪认定标准》,对仿真枪进行了明确界定。该标准认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腔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腔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上述规定可以简单归纳为三条:1、腔“劲头大”;2、像真枪;3、比例接近一比一。甭管用什么材质制作的枪械,只要符合这三条中的一条,就符合“非法仿真枪”的标准。之所以这样规定,确实是因为涉及非法仿真枪的犯罪,屡见不鲜。2014年8月底到9月中,湖南株洲一犯罪团伙,就利用仿真枪实施了11起敲诈案件。民警在抓捕其中一名罪犯时还负了伤。另外,湖北武汉一名瘾君子在2006年至2008年4月,利用仿真枪先后在当地党校、中学、医院等多个单位实施敲诈甚至抢劫。可以说,公安部制订较为严格的《仿真枪认定标准》,并实施严打,是有实际的考虑的。

不过,仍有专家建议,应专门立法制定仿真枪管理规定。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徐松林教授认为,对仿真枪不能直接按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等罪名处理。他认为,事实上,仿真枪与枪支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鉴定的标准也不同。徐教授认为,目前对购买、使用仿真枪的行为,尚存在法律缺失。

王思聪携弓箭违不违法:那些被管制的利器

专家的意见,有一定的道理。如果人心怀恶念,普通的水果刀甚至桌椅板凳,都可能成为犯罪的工具。诚然,严格管控确实可以在源头上遏制一些暴力犯罪。但就像龙泉宝剑的例子,有时候“一刀切”反而不利于文化的转播。本文认为,对于仿真枪等“利器”,不如效仿美国管理枪支的经验进一步细化,如:买卖双方实名登记并在当地派出所备案、定期检查、年度注册、破损销毁备案、公共场所使用前审批等。这样或许能在保证平安的同时,满足一部分体育、军事、收藏爱好者的个人需求,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5、《时代商报》2013年3月12日

作者:易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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