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妇女自由与开放
>首页 -> 社会专题 -> 历史天空 2013-02-21 来源:微信 作者: 浏览:603

丰肩腴体、云鬓高耸、轻衫窄袖、长裙曳地,或高居于庙堂之上,参政议政或应酬于花前月下,吟咏唱和;或高歌劲舞,霓裳飘举;或驰骋球场,蹴鞠闹市。唐代的妇女,是观念开放、个性张扬和思想前卫的一群。

唐代女性的审美观,与之前各封建朝代有明显的不同。唐代女性崇尚以“丰腴”为美。丰腴,就是胖得恰到好处,如杨贵妃,代表了当时社会对女人美最标准的诠释。妇女自身对身体形态的关注、性感的追求,还体现了唐代女性服饰的多元化方面。唐代女性的服饰色彩鲜艳,红颜色的裙装,称石榴裙,极受年轻女性的喜爱。 

女性服装的流行款式也有多种,既有裙襦装,也有胡装和男装。裙襦装又称袒露装,一般为上身着窄袖小衫,低领露胸,唐人诗“慢束罗裙半露胸”即指此。“女为胡妇学胡妆”成为一种时尚。唐代的妇女喜欢“浓妆艳抹”,如仅对眉毛的描绘,就有柳眉、月眉、八字眉、扫帚眉、小山眉等等。唐代女性参政人数之多,参政面之广,可以说是旷古未有。上至唐皇室成员,如皇后、公主及宫中女宫,下至地方官眷属和平民百姓的妻女,都积极投身社会生活之中,颇有“巾帼不让须眉”的气势。

唐代不仅男子文人辈出,大家罗列,而且女子中才华超绝、文名显扬的也大有人在。如一代女皇武则天、上官婉儿等,还有被誉为“一流女诗人”的鱼玄机、“女校书”薛涛、民间奇女子牛应贞等。唐代的女性率真旷达、敢于追求个性的自由和解放,还表现在婚姻生活中较多的自主权和男女交往的相对自由。唐代女性有离婚自主权。根据史籍记载。唐前期的公主91人中,离婚再嫁的占了总人数的近三分之一,这在中国的历史上可以说是绝无仅有。唐代妇女离婚改嫁和寡妇再嫁也受到国家的提倡和鼓励。在当时社会上,人们视妇女的改嫁及再婚为“礼仪常范”,不是见不得人的丑事。

唐代妇女们在一定条件下不可以“抛头露面”地自由与异性交往,甚至聚宴冶游、诗酒唱和。唐代女性喜好体育,参加体育活动的女性包括宫廷妃嫔、贵族妇女、宫女、优伶、妓女以及广大平民妇女等各个阶层。所涉及的体育活动几乎与男子无异。如除荡秋千、射粉团外,还有围棋、拔河、蹴鞠、马球等等。唐代的妇女生逢其时,作为“女人”受到了社会的尊重,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施展了自身非凡的聪明才智,爆发了自己巨大的能量。可以说,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大概只有唐代,女性才能算是到世上“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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