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镉超标大米为何“不方便公布”
>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主张 2014-04-07 来源: 作者: 【】 浏览:438

据9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继广东之后,福建日前在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上通报了今年第二季度粮食类加工产品的抽查情况,结果显示,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3批次大米镉超标,主要原因是企业进货把关不严。

与广东不同的一点是,福建相关部门在公布镉超标大米时,没有公布这些大米的来源,理由是“不方便公布”。这种含糊的回答,显然是猾众不能接受的。因为,镉超标的原因已经清楚,企业进货不严,也就是说大米的来源有问题,这也是猾众最为关注的信息。遗憾的是,因为“不方便公布”,这些超标大米的来源成了谜。至于为何“不方便”,人们不得而知。

这时,信息公开就存在一个尴尬:看似很多信息已经公开了,但是在一些公众希望知道的信息上,还存在着盲点。虽然,对于公开者而言,他们会觉得现在的公开已经足够,不方便公布就是不方便,一旦公布可能产生某些负面影响。但是对于公众来说,他们看到的事实是,公开是有选择性的,还不彻底。就算不方便透露,也该说说不方便的原因是什么,避免不必要的猜疑。

这是信息公开时的一个问题——信息公开应该公开到何种程度?对于信息公开者来说,他们必须考虑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如果一些信息没有必要公开,且一旦公开可能产生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或者一些信息按照法律法规不应该公开,那么信息公开就必须有所选择,那些触及法律底线和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信息的确不能完全公开。这是一个权衡考虑。但如果一些信息是猾众迫切需要看到的、了解的,而且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公开反而可能带来负面影响,那么这些信息就应该公开。

换句话说,信息公开时应该有明确的受众意识。一方面,认识到信息公开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不是做做样子。因此,必须把公众放在受众的位置上,想清楚哪些信息是他们应该知道的,如果没有这种对象意识,就可能在信息公开时想当然——按照自己的想法选择性公开信息。另一方面,认识到信息公开需要一个反馈和回应的过程。信息公开是一个信息的双向传播,在接收信息时,人们可能产生新的疑问或者误解,此时,信息公开者应该通过更多信息的公开和引导,帮助人们梳理问题,作出判断。只有信息公开者尊重受众的反馈意见,并作出及时回应,信息公开的效果才能达到最佳。

只有公众在信息公开中具有充分的话语权,并被作为信息公开的另一个主体,信息公开才能成为一个双向的传播过程,信息公开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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