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给师德划线不如落实法律
>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主张 2014-04-07 来源: 作者: 【】 浏览:350

校长性侵幼女、教师体罚学生等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教师素质问题的广泛关注。针对此情况,教育部相关负责人6月14日透露,今年内将出台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规定,为师德划出“红线”,越线教师将受到严惩(6月15日《京华时报》)。

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教师的素质和职业道德等,确实很重要。但给教师划一条师德“红线”,其必要性却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是,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所谓职业道德,说到底是一种道德要求,是日常教育工作中的、约定俗成的、公认的教师行为规范。师德明显属于道德范畴,应以道德规范自律或他律实现。打个比方说,如果一个教师在失德之前,一直隐藏得比较深,甚至失德行为也很隐蔽,光有师德“红线”显然也是不行的。比如海南带女生开房事件中的校长,其能当校长,可见平时的品质、素质也有超常之处,但其结果还是做出了失德与违法之事,行了禽兽之举。试想,师德“红线”对这样的校长和教师约束力有几何?

其次是,用师德红线来约束教师,其可操作性并不强。一个教师失德与否,其平时的品行道德如何考核等,学校领导说了算,教育局说了算还是学生与家长说了算?即便是能够建立起一套综合评价体系,能打破教师资格的“终身制”,又该如何保障所有教师在“红线”面前的公平与平等?

再次是,因为频发教师失德违法之事,就给教师划一条师德“红线”,有点草木皆兵,甚至有罪推定。全国范围内有1400多万教师,失德、违法行禽兽之举的教师毕竟只是少数,甚至是个别,没有必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将所有教师都当成“假想敌”,进行严格地防范。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所谓的师德红线有法律与制度设置重复,立法与树规资源浪费的嫌疑。比如设想中的师德“红线”,针对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违反教育规律增加课业负担等行为。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上位法,以及各省市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实施细则”等中,都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比如禁止体罚学生、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补课等活动。如果再单独设立一个师德“红线”,明显是对法律的重复,有点没有必要。再说,像禽兽教师性侵幼女这样的行为,已经明显是违法犯罪,需要依据刑法等进行惩罚,师德“红线”明显是不起作用的。

很明显,与其花大力气去重新设置师德“红线”,然后为着如何操作落实头痛,倒不如培养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落实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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