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先看病后付费”要做足功课
>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主张 2014-04-07 来源: 作者: 【】 浏览:549

不能老是强调“先救人后补费”,最主要的是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使“先救人后补费”制度能够获得支撑

日前,在政协会议医卫界小组讨论上,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在具备“全民免费医疗”条件前,“先看病后付费”不宜全面推行。这一说法引起社会各方热议(据3月7日《新京报》报道)。

生命和金钱孰重孰轻,相信谁都能分得清。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这是从人性角度论述医者职业性质的不二选择。事实上,遇到危重病人“先抢救后收费”,一直是许多大医院心照不宣的规则。假如医院在医疗费用问题上纠缠不清,一些危重病人就有可能失去宝贵的抢救机会。虽说,绝大多数医院都能按照“先救人后收费”的规则行事,但不少医院对于“先救治再补费”这一行规都讳莫如深。对于“路倒”及无钱、无身份、无家属的“三无”病人,医院一般都是用最快、最好的办法把他们治好出院,因为拖得越久,医院的损失就越大。

由此可见,尽管“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发于善意,但仍需考虑其施行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弊端。譬如,南京市第一医院早在几年前就开辟了 “绿色通道”,优先抢救急危重病人,每年接诊醉酒、中暑、外伤等急诊病例不下百例,但大约只有50%的病人能补交齐费用。而江苏一家三甲医院每年为各种急危重病人垫付的医疗费用,至少在数十万元以上,许多欠费成为“呆账”。在各地发生的医患纠纷中,不乏病人从医院逃跑留下医药费死账的事例,也不乏患者家属将病人弃于医院欠费失踪的事例。遇到这种情况的医院只能自掏腰包埋单。或许正是基于这种尴尬,才逐渐形成了整个医疗行业“先交钱后治病”的潜规则,终在一次次关于钱的问题的纠葛中被“妖魔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经营的经济主体,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量不愿进行义务救治,规避市场风险,自有一定的道理。倘若不消解医院“先救人”的经济风险,“先诊疗、后付费”的指导原则也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虽说个别医院见死不救实属不该,但这不能不说与一些患者欠费不还或恶意逃费有密切关系。假如个别患者不加强自律,久而久之,医院执行“先救人后补费”的规定难免会大打折扣。因此,在“先救治后补费”的新医疗时代,必须要先细致考虑当“后补费”无法实现的时候,由谁来承担这笔可能数目巨大且无人担负的费用。在医改趋向公益化、去暴利化的今天,如果把这个负担强加给医院的话,无疑会加重医院的负担,影响医院的良性运转。毕竟让近乎自负盈亏的公立医院“先救人,再埋单”,于情于理都不太说得过去。

有鉴于此,在全民医保尚无法完全覆盖的情况下,由政府出面设立医疗救助基金是很有必要的,把这部分基金专门用于救治那些生活贫困,确实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困难群体。这部分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机家以及地方政府直接的医疗事业投入,辅之以社会慈善性捐助,部分资金来源也可以是医院在救治患者时去利润化直补,以此完成基金的构建,从而为“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托底。与此同时,有必要借助法制的力量,建立相应的追索医疗费机制,遏制一些能负担得起医药费却故意逃费或恶意拖欠医药费用的行为。要知道,制度的保障远远比红头文件的“指导”可靠得多。故而,我们不能老是强调“先救人后补费”,最主要的是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使“先救人后补费”制度能够获得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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