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我镇自创建市级卫生乡镇以来,镇容镇貌得到了较大改观,广大村民的卫生习惯得到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今年我镇将创建省级卫生乡镇。为确保创建达标,特制订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为目标,消除影响健康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方式。广泛动员群众,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改变农村居住环境,传播健康卫生知识,预防各种疾病,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具体工作分解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成立以李良忠书记为组长、魏平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爱卫办),爱卫办下设办公室,管俊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创建省级卫生乡镇的镇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2、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行政村、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2)镇中心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卫生院、卫生室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镇、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村民传播健康知识。村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3、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卫生责任制落实,镇村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5)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6)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7)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8)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村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4、环境保护。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省级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不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5、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防治人员、经费落实,防治措施符合省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3)各行政村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现状。
(4)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其他不超过标准的3倍。
6、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镇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7、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8、社区卫生。
(1)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机构建设、设置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并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卫生楼(院)活动。(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9、乡镇辖村卫生。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高于省、市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省级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3)全镇浙江省卫生村比例达到15%以上。
(4)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建成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6%,全镇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10、卫生乡镇创建。2018年,力争我镇取得省级卫生乡镇称号。
三、创建工作步伐
整个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4月20日)
(1)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制度创建实施意见,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
(3)利用LED显示器、宣传栏、标语等进行宣传发动,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一个“创卫靠大家,创卫为大家”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4月21日---5月30日)
(1)开展春、秋季集中性统一灭鼠工作。
(2)切实抓好学习、单位职工的健康知识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3)切实抓好镇容镇貌建设:一是抓好道路硬化,无坑、无积水;二是做好绿化覆盖;三是布置合理的垃圾箱;四是继续完善规章制度;五是开展市场整治,规范秩序;六是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使污水处理率达100%。
(4)不定期的开展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大检查。
(5)开展各行政村及河道的环境卫生整治。
(6)加大改厕力度,确保全镇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
(7)做好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装订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迎检阶段(5月31日---8月30日)
(1)由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检查、考核。
(2)查漏补缺、提出整改措施。
(3)写好创建工作总结,迎接上级部门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是广大村民的客观需要,是提高生活品质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2、加强宣传。各单位,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开展创建宣传,在全镇范围内形成“我为创卫,创卫为我”的浓厚氛围。
3、落实措施。各单位,行政村要按照创建要求制定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小梅镇人民政府
2018年 3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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