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头号恶魔”一年夺77条人命
陕西“头号恶魔”杀人如麻,贩母卖儿,一年夺77条人命 谁也无法想到一个平平无奇的男人居然会是背负77条人命的杀人犯。而他不仅拐卖自己的亲生母亲和妹妹给人贩子当老婆,甚至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不放过。他就是陕西“头号悍匪”彭妙计。 PART01 插播:身患侏儒症却犯下滔天罪行 1966年的彭妙计出生在陕西的一个小县城,贫穷的家庭,自私的父母,导致彭妙计童年的生活可谓是过的极其不幸。 在他上小学的时候,母亲便因交不起学费让他早早辍学在外,因为年纪太小找不到工作的他便只能长期游荡在外。 长期的营养缺失导致彭妙计的身高永远的停在了158,而这却给人贩子可乘之机,一次机会,彭妙计被人贩子拐卖到了其他省份。 彼时的彭妙计还是个单纯的孩子,有着对家的渴望,他靠着强烈的回家欲望从人贩子手中逃回的家中。 可现实却狠狠的给了他一耳光,母亲的冷漠以及妹妹略带嫌弃的眼神,这也造成了后来彭妙计扭曲的心理。 因为缺钱,再联想到自己被拐的经历。 既然别人可以卖我,我为什么不能卖人呢? 彭妙计理所当然的认为这是来钱最快的方式,于是他“巧妙”的将魔爪伸向自己的母亲。 于是彭妙计将自己的亲生母亲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江苏的一个光棍,并拿“卖母”的钱重新修葺了自己住的房子。 正值青春,却无丝毫天真烂漫。 就这样过了两年安稳日子的彭妙计某天突然良心大发,想重新赎回母亲,早已离经叛道的他选择把自己的妹妹抵押给了别人换回母亲。 但他没有想到,仅仅两年,母亲居然给那个·老光棍生了个儿子? 怒上心头的彭妙计偷偷把弟弟卖掉了,随后带着卖弟弟的钱独自走向了城里。 于是“拐母卖弟”的彭妙计迎来了改变他一生的机会。 PART02 独自进城的彭妙计先是找了一份工作,学会了简单的修自行车技术,后又认识了一个店老板的女儿胡某。 胡某父亲并没有看上这个小伙子,他也没想到自己痴情的女儿居然会选择了与彭妙计私奔。 就这样,两人跑到户县选择自己开一个修车的店,在不久后,胡某也为其生下两个儿子。 日子艰辛却也不缺快乐,可平淡且圆满的生活并不能满足彭妙计的需求,于是他选择亲手打破现状。 毫无道德底线的彭妙计“重操旧业”,亲手把自己的儿子卖给别人,自己也借此收获了不少钱财。 体会过一次躺着赚钱的快乐怎么还能轻易停手呢,于是彭妙计开始另一桩无本生意——抢劫。 天生具有犯罪意识的彭妙计迅速组织了附近的四名无业游民组织了一个犯罪团伙。 在1998年3月8日的一晚,他们开始第一次抢劫。 计划好的五人先是闯进独户冯金岭家中,可一番寻找后却一无所获。 这一下可让五人的愤怒达到了巅峰,一气之下选择了将冯金岭杀害。 反正都杀人了,一不做二不休,这还怕什么呢。 一小时后,他们便开始第二次抢劫,并把第二家户主打成重伤。 为了混淆警方的视线,彭妙计还故意将男受害者的重要部位给割下来让警方以为是情杀。 这种暴虐的手段连团伙的成员都感到震惊,但在杀红了眼的彭妙计眼中这都不算什么。 由于五人作案前会提前伪装自己,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警方也拿他们无可奈何。 而这,也让他们的作案更加猖狂,由最开始的入室抢劫慢慢发展成入室灭门。 不仅会在杀人后淡定的在遗体旁边吃花生米喝酒,若受害者家中还有女眷,女子也会遭到非人的待遇...... 短短六年时间内,彭妙计他们便犯下了77条命案。“割蛋狂魔”的名声也一度让群众人心惶惶。 为此,当地防盗门的价格飞涨还是供不应求,连看门狗都销路大开。 PART03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一次犯案后,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一件被抛弃的外套,经过多起案件分析。终于排查出这个犯罪团伙中活跃最厉害的元凶是一个身高158的小个子。 比对身份特征后,警方将目标锁定为彭妙计,随即对其展开抓捕。在赶往彭妙计家中时,警方尝试跟其母亲问话是否知道彭妙计去处。意外的是,这个被儿子拐卖的母亲居然会为彭妙计隐瞒,还是在邻居的告知下,警方才得以知晓彭妙计的准确位置。 就这样,这个嚣张的“割蛋狂魔”最终还是落入警方手中,在两日后,其团伙同伴也被抓捕成功。面对警方的压迫,被抓捕后彭妙计依旧面不改色,甚至极度嚣张的说:南有张子强,北有我小王,你们逮到了一条大鱼,拿地图来! 警方曾问过彭妙计“你们杀了77人,才抢到4万多,不觉得太过分吗?”彭妙计说:“有什么过分,不是你们抓住了我,我还准备再杀100个,杀个世界纪录才好呢?”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即使死到临头了,彭妙计依旧不悔改。1999年12月,彭妙计连同其团伙被判决死刑,这个嚣张多时的“头号恶魔”终于消失了。回想彭妙计的一生,他的童年或许是不幸,可像他这般艰难的人不再少数,却极少有人像他一般走上罪恶深渊。人的本性是善还得恶,或许只有自己才清楚。
|
|
最新文章 |
图片主题 | ||||
|
||||
热门文章 |
推荐文章 | ||||
|
||||
相关文章 |
便民服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