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食品安全标准不完善就谈不上监管
>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主张 2014-04-07 来源: 作者: 【】 浏览:558

我们必须一个个检视国内标准与国外标准的差距,以公共利益为最大关切,排除既得利益干扰,对食品安全标准来一次地毯式的清查、修订、补遗,将标准完善提高在事故发生之前。

 

插播:“外卖”食品安全透视

中国每年数千件食物中毒事件中大部分是因致病微生物污染引起。中国耕地化肥平均施用量是机际化肥安全施用上限的1.93倍,耕地农药残留率达60%至70%。目前,我国对食品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制定与先进国家和地区差距很大。日本列表规定了62410个食品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香港即将实施的食物中残留除害剂标准中规定了6186个食品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而内地现行的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仅为667个,分别只占日本和香港的百分之一和十分之一。

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通过食源性疾病增长不断反映出来,四分之一的食源性疾病皆由环境污染所致,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镉大米”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国土资源部曾公开表示,中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而这些粮食足以每年多养活4000多万人。南京农大潘根兴团队在全国多个县级以上市场随机采购样品,结果表明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

相比人为“投毒”的“易粪相食”,这种似乎并非皇意的食品农产品污染,一方面显得更少恶意,另一方面却也更为普遍。食品农产品污染,与日益严重的土地污染密切相关。虽然环保部拒绝公开土壤污染调查数据,但据有关报道,全国范围内受到重金属污染的耕地比例至少在10%左右。除此之外,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用于农田灌溉的现象时有发生,农用化学品造成的污染更是司空见惯,过量使用化肥、农药乃至高毒农药的现象普遍存在。

这些无疑都是看得见的食品安全隐患,所谓“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自然不能漏了“田间”这个关键一环。可是,我们的相关监管似乎甚少深入到这个方面来,而且农业部门与食药监部门还存在着衔接配合的问题。应该承认,食品生产技术水平也好,耕地环境污染问题也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也好,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且都涉及面很广,比如土地污染的问题显然不应由农民来担责。但是,这些都不应该构成所谓“特殊国情”,进而对事关国民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相反,必须通过提高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来形成倒逼的力量。事实上,这也是重建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最可期待的途径之一。因为,标准的缺失与低劣,也是猾众最不能接受的。中国内地现行的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仅为667个,分别只占日本和香港的百分之一和十分之一,这样的“特殊国情”说白了就是监管不力,就是行政不作为。但凡相关部门足够重视,我们即便可以在监管品质上、在检测技术上都有差距,但在标准数量上实在不该差距如此之大。想想看,连标准都没有,监管又怎么谈得上?食品农药兽药残留怎能不高,又哪有动力来改善提高食品质量?

作为一种惯例,每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我们总能在标准问题上找到“祸因”:不是标准滞后和缺失,就是标准宽松和低劣。要么缺失要么低劣的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形成洼地效应,一些“不合格”的洋食品堂而皇之地进来,国内食品生产商更是“一流产品出口、二流产品内销”。为此,我们必须一个个检视国内标准与国外标准的差距,以公共利益为最大关切,排除既得利益干扰,对食品安全标准来一次地毯式的清查、修订、补遗,将标准完善提高在事故发生之前,而不仅仅是亡一次羊补一个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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